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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12日 星期日

法案不過,風險--全民買單

昨天的個案發生,到今日,心中還是餘悸猶存,不知道這個個案現在的狀況如何?這顆不定時炸彈什麼時候會爆炸?而這樣的不定時炸彈在我們身邊是不是同樣也有一顆?或者是很多顆?

        想到昨天如果我們沒接起那通電話、沒能即時趕過去,一切會是怎麼樣?我實在不敢去想像!

以前總是聽說、聽說有個案心理不穩定、聽說有個案有嚴重的反社會性人格、聽說有個案因為對自己行為認知上有誤,因此對告他的人心存不滿、甚至恨這個社會....

但真的面對時那種千鈞一髮的恐懼、那種對這種人在我們身邊的無奈、不得不接受卻不知道他在哪的害怕....這樣的震撼,絕不會是聽說那麼簡單。

猶記去年一位性侵累犯-許性受刑人剛要出獄,他出獄前最有名的一句名言就是:「我不能保證出獄後不會再犯!」這句出自於即將出獄回到這社會的性侵加害人的自白,憾動的整個社會所有有媒體跟治安的神經。再加上此名許姓受刑人即是固著性戀童癖,更讓天下所有父母的心跟著不安。

大家不斷的問,為什麼這樣的人還要讓他出獄?三次的犯案,進出監獄長達19年,卻還是不能讓他學會自我控制,而這樣的人卻要出社會?!讓大家陪他一起做實驗,考驗他是否能維持不犯案?!

可以監控他嗎?可以帶電子腳鐐嗎?可以監督嗎?可以治療嗎?都不行!對於這樣危險的不定時炸彈,卻什麼都不能做,為什麼?

政府給的原因只有一個,因為他不適用於新法,所以無法可管對於刑滿出獄的犯人,不管多危險,只要不是適用於新法,就不能對其有所約束!因為他的罪刑已服完,因為他已負完他該負的刑責,所以他是無罪之人,跟我們一樣平等的自由人

那他會住在哪裡呢?對不起,為了更生人權利、為了個資法保護,所以不能透露。

他服完刑順利出獄了,帶著這樣可怕的口白,他還是出獄了!出獄後,他宛若人間消失,我們政府給了最好的保護,沒有人可以知道他在哪裡,他非常安全,可是其他人呢?

一直到江國慶案重審,他被以嫌疑犯的身份,拘提羈押。地點,在人口眾多的新北市三重。當他被帶走的那天,多少住在三重的人震驚,這樣的人竟然隱身在這麼複雜的城市!住在他附近的人更是恐懼,想不到,這樣高危險性的人,竟就在他們身邊?而他們卻一點防範都沒有!

警方說,他們都有在掌控中,也很清楚他的行蹤,所以在案件重審時,才能很快的將他緝拿歸案,所以人民是安全的。

可是身為一個人民,卻不是這樣的解讀,更不禁嚇出一身冷汗,因為這麼危險的人,除了相關警方知道,政府知道,小市民呢?只能自保的小市民呢?竟然在賭運氣?賭那個人不會住在我們家附近!賭那個人就算住在我們家附近也不會再犯!賭我們是安全的!

現在許姓嫌犯又回到了被隔離的看守所,被起訴了,事情結束了嗎?我們安全了嗎?對不起!我必須告訴大家,並沒有!因為口白不能當成唯一證據,至於那半個掌印,當時沒有好好保存,現在能採到幾分證據呢?如果證據力不夠明顯,又不利於被告,那很抱歉,對於在現行的法律中,這唯一的實體證據,是可以被剔除的,再加上許性嫌犯本被判定為智能上有問題。縱合以上幾點,這案件是有可能最後以-證據不足,無罪釋放的。(現在不是就有一些法學者出來呼籲,別把許姓嫌犯變成另一個江國慶冤獄了)

好!就算最後許姓嫌犯再度被關入監獄,與社會隔離直到老死,我們就安全了嗎?

對不起,很悲哀也很遺憾的告訴大家,像許姓嫌犯這樣應該被監控治療、不適用於新法、無法可管的高度危險群的人高達74人以上。再跟各位報告一點,如果再加比最高危險再低一點點的再犯危險族群加起來,總共破200人。這些人在哪?正在你我身邊!而我們正在跟他們一起挑戰他們的自控力,跟我們的自我保護能力!

為什麼我們要承受這些?只因為一句-不適用於新法!我們就得承受這樣新舊法落差的危險?只因為犯案時間的問題?我們就得被迫接受這樣的落差?我們要承受多久?還要多久?我們才能解脫?

我們不是沒有跟政府一起解決問題,我們提出了『白玫瑰法案』-性侵害防治法修正草案,就是要彌補新舊法差異的問題。不管是民間版本或是公部門版本,都依「精神衛生法」之精神靠攏,以「預防」及「治療」的概念,沒有時間性的問題,令這些有危險的人到適當處所接受治療,讓人民可以免於因為新舊法的問題,去承擔風險。

可是現在法案還躺在立院,這個會期還不知道能不能過?只要一過,這200顆炸彈就可以馬上被有效的控制

但現在法案未過!這200顆炸彈都有可能在每個月多一兩顆,時間拖的越久,人民的風險越大!而法案如果一直不過,這200顆炸彈要被強令其治療、或到適當遇所,甚至於只用最低標準,只要可適用於現在新法,就要等到他們再犯,犧牲最少200個人以上,才能換來全民看起來的安全

200個人會是誰?不知道?什麼時候會發生?不知道?可是誰該為大家的安全做這樣的犧牲?誰又捨得誰的犧牲?200個林國政!200個許姓嫌犯!這就是我們現在法案未過前,我們生活的社會

數字會說話,當每天一個一個性侵案件不斷的發生,卻不是不能預防時....性侵累犯再犯甚至傷到人命,我們卻只能去討論新法舊法,討論空窗期 ....這種人民的無奈,什麼時候才可以結束?

對於現在的狀況,我很害怕!對於明明有問題的人卻拿他莫可奈何,我很無言!對於法案推到現在還不能讓它快點通過,我很疲累!對於我是生活在這樣社會的人民,我很無奈

我不是二等公民,但是我卻連最基本的免於恐懼的權利都沒有!我覺得很悲哀!因為不只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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