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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4日 星期二

司長

        研討會中餐時刻,比較高階的人都在特別安排的其中一間會議室裡用餐,我跟助理挑了一個角落的位子,默默地聽著席間的討論跟扒著老實說真的不怎麼好吃的便當。

        便當不好吃其實也沒關係,研習會嗎!只要能吃飽,省點預算,就是好事!最重要的是可以長到知識,州政府的臨床主任、聯合國處遇計劃的主持人,可以讓我們學習的太多太多了,多過就算口中嚼的是牛排。

       博士從開始拿到便當就沒閒著,一邊吃著飯,一邊還回答著各種問題。一號司長進了會議室,全體除了白目的我們全在行「注目禮」,就算博士還在回答著其中一人的問題。

        一號司長坐定位子,跟大家打招呼,用流利的英文跟博士對話,看得出來,是舊識,對談間一號司長也用中文談到之前到該州時,曾經參訪過,然後貼心的招呼大家繼續吃便當、繼續踴躍發問,然後一號司長也跟部署聊天。

        大約過了十分鐘,二號司長出現,也見過博士、也參訪過該州的處遇,這我之前在一次拜會中,就聽二號司長說過,所以她對我們之前到該州的參訪得到的資訊,一點都不覺得特別、覺得沒什麼了不起。我們井底之蛙看到興奮真是鄉巴佬,但我比較想問的是,為什麼好的東西,不努力去實踐?既然都花錢去參訪了!

        二號司長跟博士打完招呼後,也加入了一號司長聊天的圈圈裡。這時,博士還在一邊吃便當、一邊回答問題,而我,也還在跟我的便當奮戰。

        突然,不知道話題到哪裡,一號司長跟二號司長談到了這次研習會的事情,兩位司長討論的熱烈,我幾乎已經聽不到博士與口譯人員的聲音了。

        「這次研討會兩天,預算多少錢?」二號司長問一號司長。

        「十萬啊!」一號司長驕傲的說。

        「十萬?真的嗎?這麼便宜啊!」二號司長驚呼。

        「對啊!十萬,講師費、住宿費、講義費、還有一百六十個便當。」一號司長用非常高昂的聲音敘述她的能幹。

        「哇!」二號司長驚呼不已。

        「機票還不用我們出誒!」一號司長繼續加碼她的政績。

        是啊!這次的機票是一個教授犧牲她計劃的專家專訪預算,勒著腰帶擠出來的,不夠還自掏腰包。 另一位教授覺得這機會真的很難得,於是要凹了這位友情價一天最少「3000元美金(約台幣100000元)」的博士、用一天講6節課「7200元台幣」還要自行吸收匯率的加開這 兩場的研討會,用經濟艙把這位聯合國認證的博士「運」過來,兩位教授想為年近七十的博士申請個商務艙,立馬被打鎗,說就算諾貝爾博士來都是經濟艙,吞了委屈跟一鼻子灰。

        「機票還不用你們出啊!」二號司長簡直快起立敬禮了。「那我們下次也叫他(博士)來辦一場。」

        「我們很厲害的,一塊錢當兩塊錢用!」一號司長簡直可以當部長了。

        兩位司長像大嬸在大賣場看到特價品一樣興奮了起來,而外賓還在現場。

        越聊越開心,不過我已不想聽了。最後,他們終於結束興奮,轉向聊悲哀的食安、劣質油問題讓他們一天要開幾場記者會,多累多熬人,真是麻煩又疲憊。

        我頭越來越低,覺得兩位司長簡直瘋了,對待一個博士是這種態度,用便宜的艙等、低廉的費用、1600連我們都不願意住的住宿價格、還只有付一天的住宿費,其他全由教授跟主辦、協辦單位們自己想辦法。真是可憐兩位出錢又出力的教授了,難怪台灣永遠留不住好的人才(((嘆.....

        我一直覺得我的英文很破,好希望博士可以懂一點中文,我們可以多聊一點。可是在那當時,我好高興我們這位博士聽不懂中文,不然這該是一個多麼尷尬的場合!

        我腦中跑過為了要找資料,在網路上搜尋到某一年監察院長帶隊出國參訪的報告,裡面的資料全是參訪個監所拿到的手冊,一刀未剪的「英翻中」,唯一的心得就是「轉機很辛苦」,就交差了。

        我腦中跑過許多公部門都為了博士當初提出的處遇方式,到那個州去參訪、去考察,不知道當初他們有找到55元美金的房間嗎?他們每天3000元台幣的零用錢,會不會太奢華?

        我腦中跑過最近食安問題,我們某署長一天到晚出國考察,當被檢驗時,大聲的說:「我坐頭等艙,是符合規格。」

        我腦中跑過我們當時到美國參訪時,博士一聽我們來了解,是怎麼盡力地幫我們安排,進監獄、跟治療、看專區,為了怕偏頗,還安排另外一州的公部門,讓我們比較兩州的處遇方式,更安排與重刑法官見面。

        我腦中跑過,我們問博士為什麼不退休?博士說:「我可以退休,但是我不想退休,因為我熱愛這份工作,就像在人生中找到更有意義的事。」

        午餐時間快結束了,一號司長像宣傳完政績開心的邀大家大合照,二號司長也跟著領頭帶往合照處,博士也起身。我看著博士雙手合十,拗口的說著這兩天用心學的中文:「謝謝。」接著被簇擁往前。

        我默默的闔上現在變得更不好吃的餐盒,帶著助理從會議室的另外一個門準備離去。一個剛忙完,不知道前面發生什麼事的、剛進會議室的這個部門、我以前修法認識的人問我:「理事長,一起拍照啊!」我搖搖手說,不用,沒關係。

        我沒雙手合十,我說了聲:「謝謝。」我說的比博士順口,因為這是我的語言,可是這一餐,為什麼我都希望,我也聽不懂這個語言呢?

        最後,因為太驚訝,我沒有拍下便當照,因為我希望,我從來不曾吃過這個便當....

2014年10月2日 星期四

受害者的模樣

        記得做「白玫瑰運動」剛開始要過「白玫瑰法案-性侵害防治法修正案」時,我跟一個專家討論性侵害案件的各種樣態、討論法庭上的攻防、討論「心證」在法官心中的比例之重、討論性侵害案件的真相有多難發掘。

        我們突然問了對方一件事:「法庭上,受害者要長什麼樣子?」
     
        那一刻,我們靜默了,腦中閃過一個一個受害者的樣子、閃過一個一個的案件、閃過每一次的陪伴、閃過接下判決書的那一刻....

        受害者長什麼樣子?

        她們應該是漂漂亮亮的女生,嬌小並且柔弱,生活正常朝九晚五,離家最遠只到路口的超商沒有夜生活,案件發生是晚上出來買東西被隨機拖到陰暗處性侵,不從歹徒反抗全身是傷甚至於重殘,從小乖巧沒有交過男朋友或者只忠於一任男友,釦子扣到快到下巴,裙子過了膝蓋,講到案件淚眼婆娑,看到加害者會害怕恐懼泣不成聲,描述案件聲音發抖,事發後躲在暗處不斷哭泣生活離開了原來的模樣,見到男性就會害怕不敢接近,永遠躲在陰暗的角落處再也走不出來。

        這是不是我們想像中標準受害者的樣子?這是法庭上對於性侵害案件最安全得分的受害者,可是很遺憾的是,扣除七歲以下的兒童,這樣的標準形象的受害者不會存在於我們案件中的百分之一,也就是大於百分之九十九的受害者都是可以被挑剔的。

        大多數法官眼中的受害者,都是跟他們的生長經驗一樣,認真努力唸書、不會在外遊蕩、每天兢兢業業地準備考試、父母親家庭關係建構良好、上學放學上班下班任何危險的地方都不會涉入,所以許許多多的成見早就走在「心證」前面。

        於是,我們明明知道這樣的刻板印象應該要被打破,但又怕官司輸了要不回受害者要的正義,最後開庭前總要千叮嚀萬囑咐,記得換上「正常」的衣服,雖然明明知道這跟她本來的穿著習慣不一樣,雖然明明知道「穿著」根本不該成為「被侵犯」的理由。

        不對,但卻無奈,我們想打破,卻被迫陪著不斷地繼續架構,這樣的「刻板印象」。

        法庭上的樣子違背了心裡擁抱的真理,然後我們就會贏了嗎?不!悲哀的是就算我們在法庭上的「穿著」妥協了,但案件的審理是冗長的,受害者的生活與穿衣哲學會不斷地挖掘出來,生活中的真實並不會被誰所隱瞞,誰夜晚不歸?誰交友複雜?誰裙子過短?誰講話輕挑?誰生活不檢點?不斷的放大檢視!

        明明是一件「違反當事人意願的性侵害案件」,卻像再檢討當事人的道德界限!

        因為穿的短就可以被性侵?因為喝醉了就應該被撿屍?因為交友複雜就代表人盡可夫?因為夜晚不歸就表示喜歡跟人回家?

        我們不斷地問自己?這個社會明明長得不是這個樣子,不是「單純」而「受害」才叫做真正的受害者、不是因為「意外」被「侵犯」才叫受害者,這不是唯一的犯罪形態。

        「受害者往往把自己放在危險的環境之中」,在做犯罪預防的教育時,我認同這樣的說法,我也會跟孩子們分享,如何保護自己可以讓自己可以免於被傷害的可能。

        可是,那是教育,那是避免傷害前的預防,那是自我保護,那不是法律!在法律面前應該評判的是「該不該做這件事」、「做這件事合不合法」,而不是因為「誰」做了什麼?所以「某人」做什麼就可以不被責罰。

        因為把自己放在危險之中,而受到傷害,這些在受害者的心裡跟未來,都會付出他們會付出的代價,這是「道德」層面,但這並不代表,在法律上,我們就可以將加害者的行為「原諒化」、或「合法化」。

        正如老人家常說:「財不可露白。」因此當一個人「財露白了」而被偷、甚至於被搶奪而造成生命上的危險,那是自己各種因素引來的「風險」,這可以被討論、被提醒、甚至於被譴責,但這絕對不能代表偷竊者、搶奪者、傷害者,做法就應該可以被合理合法化的。

        銀行每天擺明著櫃檯裡都有很多錢,應該沒有人會認為搶銀行無罪吧!

        就像父母會責怪孩子為什麼夜歸、出入不良場所,那是一件非常危險的事!但一旦事情發生時,沒有一個父母會覺得「侵犯者」的做法是對的、而自己的孩子是「活該」。

        如果有一天,一個穿著暴露的受害者可以用她原本的面貌站在法庭上,不用在哭哭啼啼、可以理直氣壯地說出自己的「不願意」,最後得到正確的判決。那我想,那一天,我們已經看清楚受害者的模樣了。

        讓法律回歸法律,讓道德回歸道德吧!別再用道德的那個標準、別再用平衡報導這種理由、別再用自己也要負責任這類風涼話,再集體的暴力去霸陵「受害者」了。

        我深深的期待著,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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