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文章

2012年8月29日 星期三

真實的面對”迷姦案”三部曲—問問人性


        最後一部曲了,這篇,我們要真實殘忍的挑戰自己的人性,以人性的態度去看這中間所有產生的行為,我們不問別人,我們先問我們自己!!再來看看面對那些女星我們該怎麼評論。熊熊想起耶老大的那句名言:你們當中誰沒罪的,就可以拿石頭扔她。(我不是基督徒,但教主我真的愛死這句了)

        首先,先是場所問題,夜店成了第一個箭靶,坦白說教主我也不愛上夜店,因為年紀大了,受不了那樣的音樂、受不了男生在那邊想藉機蹭來蹭去、受不了彼此沒有共識卻要拼命風花雪月(教主其實本身是很含蓄內向的)、受不了那隨時有可能發生的是非、再加上連吃麻油雞都會醉的教主,到夜店根本沒搞頭。這都是基於教主我本身個人意願的問題,不過可以因為教主我不喜歡上夜店,覺得上夜店風險大,所以上夜店的女孩,就有問題嗎??她們出了問題就是自找的嗎??教主身邊有朋友上夜店只是為了放鬆一下一整天的壓力、上夜店喝一杯是為了自己的孤單。

當然,不諱言教主也有朋友上夜店是為了得到異性的囑目、找一夜情彌補生活中的空虛、認識明星結識包廂內的貴客但,這也是這些女孩的個人意願的問題,她們選擇她們要的生活,就算她們拿身體去達成她們的目的,教主我也只能說,她們跟我的想法不同、而不是說她們跟我的對錯不同!!更何況因為這樣的個人意願選擇或許最後會受傷,那也是她們受傷,請問在罵的人,有傷到你們嗎??有礙著你們嗎??

!!在道德上我們可以說現在的道德淪喪,讓許多人為了各種理由把自己曝露在危險之下、讓身體變的廉價、把女性物化但她們犯法了嗎??她們傷人了嗎??她們傷的是自己、傷得是自己的青春或未來!!她們淪喪了,所以這個社會跟著淪喪??她們淪喪了所以導致這社會淪喪??她們淪喪了所以當她們變成受害者時,她們就應該被所有人大肆撻伐、甚至多於對加害者??

再者既是個人意願選擇,請問,既然是個人意願問題,她們選擇跟她們選擇的人上床,是出自於她們的個人意願,就算她們每天一夜情、每天不停的交換,也不代表任何人可以違反她們的個人意願、上她們就是對的!!性工作者也有選擇接客的權利好嗎!!你不是她們願意的人,上她們就是犯罪!!她們該不該負責??不是我們在說,是她們的未來的人生會替她們回答!!別用道德為誰脫罪,生命既會得到結果!!教主我今天願意可以挑個阿貓阿狗上床,但教主我不願意連布萊德彼特都要在旁邊站(因為我其實比較喜歡勞勃迪尼諾)!!

當然也有人提到穿著問題!!這,一樣是個人意願問題,今天教主我只要穿著不到達警察可以辦我的防礙風化的地步,教主我願意露胸露腿露屁股都是我的自由,就像我今天把五顏六色穿在身上,把一朵大花別在頭上當瘋女十八年,你都可以私底下笑我,但就是不能公開批判我、污辱我!!我們呼籲女孩盡量不要涉及複雜的場所、穿著盡量不要太過暴露(讓隨機犯案者在選擇對象時會因為妳比較難脫可以呼叫的風險比較高而放棄),這是基於風險考量、預防不必要的傷害,這是自我保護,而不是代表因為女孩沒有自我保護就代表她可以隨便被上!! 她就應該在這件事上被受到更多的責難!!性侵她就沒有罪!!降低風險是為了犯罪預防,它不是真理定律,更不是在犯罪時被拿出來討論、然後要受害者自己負一部份責任的!!如果要這樣說,那是不是哪天我看到金城武在海邊游泳,教主我也可以上了他,因為誰叫他只穿一件泳褲??以後教主我看到帥的上空美男,我也可以上前摸一把,反正他穿那麼露就是要被人家摸的嗎!!是這樣嗎??

好啦!!前面兩個簡單的問題都是一談再談的社會問題,談了也沒什麼感覺,這種公式化的、平衡桿上的拉鋸寫到我都想睡覺。女權問題、犯罪預防永遠都是一條線的距離。不如,我們就來聊聊人性,如何??

李先生的案件出來,大家開始談論演藝圈的糜爛、貼金、想嫁豪門、墮落、物化女性教主想問問大家,哪個圈子沒有發生這些問題??在各個職場上有沒有業務為了業績把身體當武器??把感情當籌碼??女員工為了特權對男上司勾眼擠眉??男下屬為了往上爬爬到了女主管的床上??還美其名安慰對方空虛的心靈??暖化老女人陰陽平衡??怎麼一到女藝人身上,都是該公開斬首、出來道歉的重大罪行了??還是真如名嘴說的:藝人就是異於常人!!所以她們不是女人、不是受害者,而變成帶壞這社會風氣的加害者了??

有人說女藝人每天穿的漂漂亮亮,賺的錢比任何人要輕鬆,就要負起更大的責任!!教主倒真的很想請問那些人,是哪隻眼睛看到演藝圈賺錢輕鬆了??每天穿得漂漂亮亮不用置裝費嗎??一集通告費才多少??被整被笑還要被戲謔只要觀眾看得爽!!穿得不夠好看會被退通告!!講得話不夠辛辣不夠挖自己的痛處還上不了台!!不講別人,去年教主我就為了法案就上過幾次通告,還好我不是藝人,所以我不用考慮到我今天穿得有沒有重覆,也沒人敢笑我身上穿的廉價品。但我的臉被撲上厚厚的粉、頭髮被髮膠弄到髮質嚴重受傷,一集的通告費還不夠去拯救我被化妝品弄到過敏的臉、跟我那快變成稻草的頭髮。更何況是女藝人!!為了要爭取曝光的機會,得忍受職場性騷、得花大筆的錢去整理門面、為了觀眾的新鮮感衣服只能穿一次

當然,那些人可以說誰叫她們要選擇藝人這個職業,但每個人都有夢,只是夢長得不一樣而已,不是嗎??而每一個逐夢都要付出代價,只是代價不同,就像教主我做白玫瑰,得忍受不同團體的圍攻、得對過法案的人鞠躬哈腰、搞的自己一天到晚像隻被打的哈巴狗,有時的場面都讓我覺得這輩子在職場中沒那麼卑賤過!!尊嚴??往往只能在旁邊借放一下了!!教主我,有比較高尚嗎??教主我,輕鬆嗎??

再來,想嫁豪門,請問,哪個女孩年輕時沒有豪門夢過??誰沒有想過嫁個白馬王子自己像公主一樣什麼都不做的幸福快樂的過一輩子??連徐媽媽小時候都曾說過我要怎樣怎樣,以後才能嫁個有錢的好老公,一輩子吃穿不愁有人伺候。而我們,是不是也不小心這樣的在我們的下一代腦中植入這樣的觀念??別只說女孩,男孩你有沒有想過找個富老婆可以少奮鬥二十年??在二擇一中有沒有考量到對方能不能跟你共同撐起一個家而不是只有你養家??有沒有考慮過對方的職業條件??如果都沒有,那你可以站出來批判那些將條件列入在擇偶條件的人!!

問問自己,當一個豪門靠近你,你會不會多看兩眼??多給點機會??不會被物質攻勢衝昏??不會被想像中的未來擊垮??不會想犧牲一點交換進入豪門的門票??不會想委屈一點討好那位豪門先生”??這些在沒有靠近豪門時我們都可以暢談道德、高掛愛情是沒有任何條件,可是遇到時呢??是不是腦袋一樣清醒??腰桿子一樣硬??

更何況是女藝人!!她們比一般人更容易接近豪門,她們的青春一天一天的在流逝,今天有機會上台不代表明天還有人會對她們感興趣,現在紅了不表示在下一秒不會被遺忘在冷冰的記憶裡,美貌是她們最大的本錢,可是美貌又能撐多久??名氣是她們最大的優勢,可是名氣又能持續多久??沒有了明星光環,她們該怎麼過日子??她們在心裡不慌不亂嗎??誰不想能找張長期飯票??

而她們身處的環境就是這些,所以跟豪門在一起就變成她們的原罪??跟豪門上床就是她們在出賣身體想辦法擠進豪門??因此她們該去找一些阿七阿八才能夠表示她們的心態沒問題??那那些嫁進豪門後過得好用的好的女藝人她們呢??還是有出事才有錯!!幸福美滿就是真愛??感情被騙每個人都有,錯只錯在她們是藝人、對方是豪門??

女藝人有沒有社會責任,當然有!!每個人都有社會責任,誰都跑不掉!!但社會責任不是先把別人的受害過程拿出來公諸於世,再要對方付起責任、導正視聽、匡正道德、誅連九族外加磕頭謝罪!!尤其是這種房間裡本不該有第三人知道的事!!

男生你們也別想跑!!今天在大罵女孩喜歡有錢人、拜金才會被玩弄時,有沒有想過自己如果是個有錢人,會不會也對那些垂手可得的女孩動了歪腦筋??會不會也想一段一段的試過所有靠過來的愛情??會不會在選擇女伴時挑比較漂亮比較有名的女孩??會不會把這些名女人當做自己的收藏品??會不會因為多了機會接近女藝人就捨棄平凡的醜小鴨??會不會也擺出一付豪門的架子要求這要求那??會不會也炫富來讓更多女孩主動靠近??

撻伐別人時先問問自己!!罵別人時先想想人性!!大談道德時先想想對自己有沒有一樣的道德標準!!唾棄別人出賣靈魂時想想自己有沒有曾經也用各種方式交換!!看看這社會的殘忍順便想想自己是不是比這社會更殘忍!!批評加害者時先問問自己的行為是不是另一個加害者!!教主我所表達的,也不過是現實的社會現象而已!!而摸著良心,我們都經的起這樣的考驗嗎??

至於對那些因為受害者的身份、穿著、行為、心態而認為加害者問題沒那麼大、受害者也要負責任的人,教主我不予致評,因為,從你們的言語中,我已看不到道德在你們身上有那一點實踐的空間了!!

2012年8月28日 星期二

真實的面對”迷姦案”三部曲—性愛照片


        性愛照片”?!其實我很不認同這個名詞,這些被公佈出來的,早已沒有了性愛的定義,它們在之前是李先生的收藏炫耀品,現在是犯罪證據,至始至尾,它都沒有一點點性愛的美好。

        教主我會不會好奇想看這些照片??說實話,當然會!!被媒體每天在那邊英文字母影射來影射去,誰不會想知道答案??好奇不一定在於照片有多腥羶色,而是我們早已被挑起那種像在填字卡,之後想知道自己到底答對幾題慾望。

        但,是什麼讓我就算有人寄給我,我也不願意去開啟??

第一個當然是教主我的工作,每開一張,就會觸動我接觸那些迷姦受害者的痛楚,拉住她們活下去的筋疲力盡,於是為了我不要再想起我腦中所有個案深植在我心中的那悲傷的臉,我自私的自我保護不去看,我怕我看了血壓升高、痛苦加深。

第二,則是為了我自己往後幾十年還要看這些女星的未來著想。試想如果我去看了這些照片,以後當我看受害模特兒在展示衣服或各種飾品時,我還能專心的去欣賞、找尋我要的東西嗎??還是腦中都是浮現那些照片影像??再者如果看了以後,我看到那些受害女星出來演一個不食人間煙火的絕世美女、或者是演一個溫良恭儉讓的良家婦女時,我會不會因為那些照片影響,心中默默的浮起一句屁啦!!”那我以後還有電視電影可以看嗎??還是教主我從此再也無任何愉樂,乾脆要去當深山野林的獨居老女人??

基於以上為了我自己著想,我不願意去看也不想去看。

照片精不精彩??我相信絕對夠精彩!!一個獵豔高手、再加上受害者迷藥作祟,絕對可以看到許多不同的姿勢、不同的表情,應該也會讓教主我看到流口水歎為觀止,就像看別人的秘密一樣,再加上一句:原來可以這樣做喔!!

可是看完後呢??是該羨慕還是該嫉妒??是要自傲還是要自卑??

有人說,有些照片看起來女明星好淫蕩喔!!跟電視上看起來完全不一樣!!想不到她是這樣的人!!

教主聽到這些,就很想問,那到底女生要怎麼做愛??怎麼做反應才叫不淫蕩??是要一邊做一邊念四書五經??還是要一邊做一邊板著臉??或是躺在那邊一號表情一種動作不要回應不要反應才叫不淫蕩??也對啦!!從小爸媽就教我們要當個氣質女不可以當蕩女,長久以來也因為這樣的束縛綁住了許多女人的心,不敢放開做愛,有些甚至讓另一半有藉口說不夠刺激,輸給了外面長的比自己守規矩的另一個女人。試想男人要女人要又要端莊又要嫌床上不夠刺激,而我們自己為什麼要跟著落入這樣的漩窩??而造成許多無所適從女人的悲劇。傳統道德要我們學會抓男人的胃就是抓住男人的心,卻沒有人告訴我們,我們該在床上有什麼樣的拿捏!!當別人撻伐在床上放開做愛的女人叫淫蕩時,身為女人的我們是不是該出來保衛以視正聽”??而不是跟著批評??更何況,在房間內發生的事,本來第三者就不可以看、不該看!!所以誰能公開的批評誰??要批評前是不是要先自問,為什麼會知道??對嗎??

當然,用了男人的角度來看女人在床上表現的這一部份,教主我我也要平衡的用女人來看男人的功夫問題。如果一個男人做愛,就是兩個人互相把褲子脫好摺在旁邊,衛生紙也準備好在旁邊,關燈,爬上女人的身上,沒有前奏、沒有甜言密語、沒有一些刺激或暖暖柔柔的輕聲細語、喘氣聲息,就一個姿勢一鏡到底,最後在一聲!!”中結束了,之後開燈各自穿衣,關燈睡覺。各位女人,妳們會不會很想拿隻雞腳或看個報紙以免覺得浪費時間??男人嫌自己的女人在床上不夠刺激、或批評別人的女人床上很淫蕩時,是不是也該反省為什麼在你床上的女人刺激不起來??

所以,請下結論覺的影片齷齪的人,評論那些被拍受害女生很淫蕩的人,出來現身說法,教教大家怎麼樣做愛可以美滿又不淫蕩!!

再來,最厲害的還有人說,有些被拍的女明星並不全然是受害者,因為她們很清醒,並有對著鏡頭看,她們應該是合意性交、或者拿錢同意被拍的!!這點,我認同一半,我相信當中一定有些是李先生的女友,或是李先生讓她們以為她們是李先生唯一,因此也可能在知情的狀況下拍下了當時認為兩個人閨房事的美好。但我不同意的是,今天她們的照片被流出來了,不管當時是什麼樣的狀況,她們都是受害者!!

不同意教主我的說法嗎??懷疑自願被拍為什麼也算是受害者嗎??

在任何狀況下,她們當然算是受害者,想想我們自己是不是也會跟自己的另一半拍下一些比較親密的照片??例如親嘴擁抱??或許也有人也會把兩個人性愛的過程拍下來做為兩個人愛的見證或見不到面的思念??當然教主並不贊同這樣的做法,總是一種風險嗎!!可是,這畢竟只是個人的想法問題,這樣的作法有錯嗎??只要兩個人願意有錯嗎??還是女生同意被拍就是腦袋有問題??就是行為放蕩不檢點??

好,看到這裡,一定會有人說:妳看妳看!!妳自己都說這是個人的想法問題了!!怎麼還會說那些心甘情願被拍下來的女生是受害者??

我想請問那些覺得那些同意被拍的女生照片流出來是活該不是受害者的人,如果以這樣的邏輯,那是不是只要同意拍就等同於同意被拿出來公開撒??只要同意就等於拿出來被看是應該的??那,我們現在全部的人可能百分之八十都屬於危險狀況!!因為照這個邏輯,以後兩個人分手後,照片就可以被拿出來給全世界看無罪!!兩個人在一起拍的親密照公開應該!!反正拍照當時是你情我願嗎!!所以分手後拿出來報復也只是剛好而已!!是這樣嗎??如果是這樣,我奉勸大家現在最好即刻、馬上把對方的手機、相機、電腦拿出來檢查一遍,看有沒有任何太過親密的照片,快速的把它們全殺掉!!我們不是名人,當然不會有媒體會一爆再爆,但被朋友或下載網站看到,應該也不會是一件快樂的事吧!!

沒有任何人任何理由,可以把別人的照片外流,然後討論自不自願的問題!!不管在拍時是不是同意,但就算是我同意讓你拍,也不代表我同意讓你拿給別人看、或者是散發出去!!這是我們每個人都該有的觀念,這也是約束所有人不會把當下美好感情下所留下的任何足跡,不在分開後被公佈羞辱。

更何況這些照片中有許多是被下藥迷姦的,她們知道她們當時被拍嗎??她們知道她們當時在幹嘛嗎??她們知道在那一個魔門發生了什麼事嗎??還是跟一個好像是富少的人上床就該被看??就是活該??

所以,還有人認為那些被公開照片的女生不是受害者嗎??如果還會,那教主我無話可說了!!只能說教主我的道德感真的比你們落後太多了!!

最後,為了自己、為了受害者,收起那些一時的猜謎題想知道答案的好奇心,放過自己、也放過那些可憐的受害者。身為男人,你們看了是要比照辦理還是要學習??身為女人,看到另一半在看那些照片,幫他們殺掉吧!!另一半在看那些比我們身材好的女人的被害證據,是怎樣??是在遐想嗎??還是在比較??把他們的頭轉過來,告訴他們:看老娘就好!!

2012年8月27日 星期一

真實的面對”迷姦案”三部曲—迷姦


        迷姦,相信經過這陣子,各新聞、節目、名嘴的介紹,大家都不陌生了,搞不好連手法,可能都可以出一本教戰手冊了。
       
        迷姦在法律上定義就是對被害者下藥,既然是下藥,當然就犯法了。既然犯法,就不管被害者是誰??被害者是用什麼樣的心態去接近加害者??這樣的行為,就是不對!!

而這一篇,就是要來討論迷姦在法律上訴訟過程中,很難被舉證的事實,因此很殘酷的告訴各位,就如李先生這樣的嚴重且受害者眾多的犯行,也很可能在我們重重的討論下,輕輕被放下

        大家一定會問,為什麼很難呢??都已經使用藥物、強制性交了,怎麼會難定罪呢??這對受害者是不是太公平了??是的!!面臨迷姦案,受害者在法律上面對的,就是如此不公平的狀況,在證據的顯示下,就是如此困難。大家往下看所有的流程,就可以知道!!

首先被害者在受害時,得先被檢驗確定有藥物反應,因為有些藥物會在幾日後自動排出,所以得在事情發生後馬上去驗保留住證據。但這樣就可以了嗎??

!!受害者本身還得沒有任何服相關藥性的前科,就像本教主就不行,因為教主我有吃安眠藥睡覺的習慣,所以那可能可以推斷是教主平常的藥物遺留下來的反應。當然檢察官可以幫我反證檢驗出來的藥物反應,並非教主我平日服用的藥物,那對方律師也可以說,以教主有在服用安眠藥豐富經驗下,就算加害者有下藥,教主我也應該不會昏倒到無法表達不要抗拒。因此由此推論,教主我如果是受害者,可能在論戰中被推論為有極大的可能是假性受害者,再加上以教主這麼爭議的狀況下,可能會在庭或社會版上成了合意性交之後被甩想報復、或者條件談不攏把事情鬧大”….之類的!!最後在第一關就可能因證據不足以支撐構成要件、對不利於被告又無確切證據不可以採用、及為免冤獄產生無罪推定的尚方寶劍下,在司法流程中,噹噹噹!!判決書應該會以不起訴結案,而我之後還有可能收到法院寄給我加害者告我毀謗污告

而如果受害者沒有像教主這麼悲慘,每天需要靠安眠藥才可以入眠,是一個正正常常、健健康康的可愛小少女,這樣就可以了嗎??!!”一次!!沒那麼簡單,受害者必須要證明,藥是加害人下的,而非被告之其他人下的,或是自己服用的。如果今天無法證明藥是被告下的,那對方也許、最多只是像現在出現的扛屍一樣,順便把妳帶回家一下,也可能妳自己同意跟他回家,迷姦也就是加重強制性交罪就不成立了,最多是趁機強制性交,差別在哪??就是刑度差很大!!更慘烈一點,就是又圍在意願問題打轉,夠不夠醉??夠不後昏??夠不夠到無法表達意願,這些舉證都很困難,如果都無法舉證,第二關的不起訴又送給了受害者。

好,前兩關都過了,受害者有毒物反應但沒有服用藥物的習慣、也證明加害者有下藥,這樣就可以過了嗎??來,教主第三個!!”要出現了!!法庭會開始調加害者把被害者帶離開下藥現場或帶到某個地方的監視錄影器或傳喚在場證人,來證明被害者當時已經昏迷了!!昏到不會說話了!!昏到是被抬出去的!!昏到是被抬進受害地點的!!但殊不知,我們的司法體系並不一定了解每種毒物的反應,有些藥物就算被害者服用了,在藥性發作時,並不會立即昏倒,它只是會讓被害者覺得無力(但在攙扶下可以行走)、反應變慢但最重要的是,被害者在短暫的時間內是不會昏死的,它最糟糕的是讓被害者是有反應(也就是可以回話、有應有答)、但卻是一段空白期!!被害者在那段空白期中對自己或那段時間所有發生的人事時地物是完全沒有印像的!!

有沒有這樣的案例??!!我手上就有一件!!有一個受害者,就是在被下藥後,被三個加害者帶走,因為沒有昏死,所以是被攙扶離開KTV,又被攙服進汽車旅館,所以證人出來做證都是表示受害者當時像醉了,但並沒有到沒有意識的狀態,再加上因為在迷糊又無法正確判斷下,加害者把性器官放入受害者嘴中完成口交,法官由這點,覺得受害者第一如果真被下藥怎麼可能沒昏死還可以在友人攙扶下自行行走??二是若受害者不願意怎會幫對方口交??因此此案被判無罪,受害者也因無法承受此判決,不斷的自殺。

這樣的藥物可謂是迷姦加害者的最愛,因為受害者不會像昏厥一樣毫無反應,受害者會反抗、會回應、會有生理反應、會交談、甚至於有可能出現要求...等行為。甚至於有些藥物可能會讓被下藥者出現許多平常不會出現的行為,而可能出現許多被認定為合意性交的行為證據。

這不是揣測,教主我吃過的安眠藥裡面就有某些藥物有這樣的反應。因為教主我從小腿短所以不敢胖,一直著為了維持身材而長期處於吃不飽的狀態,所以之前我吃過的某些助眠藥物,讓我常常在空白期壓不住我的潛意識,跑到冰箱去找東西吃。據一次目擊證人說,教主我幾乎把冰箱所有熟的全吃光了,還拿起了一塊不太熟的食物要往嘴巴塞,目擊證人要阻止我把那塊不熟的東西往嘴巴塞時,我清楚的表明我要吃(有表示意願的態度)、惡狠狠的瞪了目擊證人一眼,然後快速的往嘴巴塞(題外一說,聽說隔日目擊證人被我嚇到一大早去廟裡收驚),還好冰箱不是放廚餘,不然我現在一定長的很像一隻豬。而這些藥物好不好取得??以一個有長期睡眠障礙的人來說,是很容易取得的。

看到這裡,大家就知道,上訴結束,第四個!!”,教主又要送給大家了。

因此,請大家別看到迷姦案中受害者還清醒就斷定她沒被下藥,也不要看到受害者還會回應就沒被下藥,藥的副作用及會呈現的狀況有很多種,還是要請教毒物專家才可以,而不是沒昏死就沒有”!!

好累的看完教主寫了一大篇,一定很想睡覺。但請大家再忍耐一下,討論到這裡,有沒有發現在法庭中後幾關都在以受害者當時反應來判斷加害者有沒有迷姦”??進而去定加害者到底有沒有下藥??有沒有罪??是不是覺得有點怪呢??在被下藥後去討論意願問題??一個加害者已經在第一步做錯了對被害者下藥!!怎麼可以用一個被下藥意識無法清楚表達或無法正確判斷的狀況下去決定加害者到底有沒有錯??這不是有點導果為因、本末倒置了嗎??

一個下藥的加害者,沒權利讓大家討論被害者的意願問題,而去閃避下藥的錯,下藥後的行為是否正確。一個人對另一個人下藥,已經錯了,一個被下藥的人,已經無需討論意願問題了。這,才是我們要去匡正的迷姦的迷失,不是嗎??

精選文章

『關於想成立家長互助網-2』

經過上個禮拜的初篩為天使塵陽性後,每天我們密集的跟孩子在每晚睡前通電話。 了解孩子每天的狀況(身體及心理),並釐出上個禮拜、上個月,所有可能被毒品污染的路徑、人、事、物及跟以前不同的特殊事件,進而避免再接觸與重複。 每通電話最後,總不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