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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1日 星期一

感謝大家

        謝謝大家在昨天不畏風雨的來到凱道現場,雖然氣象報告不斷地預告會有大雷雨,我們也曾很擔心現場會不會真的只有兩三百人前來。但,謝謝大家,讓我們站在凱道一點也不孤單。

        我知道很多人因為天氣的因素、擔心小朋友會感冒而無法來到現場。或是來了因小孩不耐久坐必須提早離開,但大家的心意我們知道都在凱道上了,我們現場每個人身旁都有著更多人、有著同樣的意念。我們知道自己身負的是一大群人的希望。

         白玫瑰四次運動都是民眾自發性的行動。我們沒有媒體、我們不靠動員,只靠臉書上的號召,我們都是人民,我們也都以身為人民為榮,就算一點包裝宣傳都沒有,但我們擁有的是跟人民同心並肩站在一起的決心,對於凱道的天氣我們聽天由命、但對於不對的政策我們絕不服從,我們永遠會站在第一線,永遠會挺身而出、並努力創造改變。

        謝謝大家的不離不棄,才能夠有白玫瑰能走過六年的機會。

        我們知道部分媒體報導都低估了我們昨天到場的人數,但沒關係,昨天在現場的每一個人,都可以感覺到跟別人站在一起的溫度,我們要的就是這樣的溫度,這種互相關懷、沒有恐懼的溫度。一種充滿安全感的溫度、一種共同勇敢的溫度。這個溫度,我們一定會一直記得,好讓我們跟陌生人間的信任可以重新建立起來,不再因為不健全的體制、錯誤的政策,讓我們對身邊的人感到不安與害怕。

        六年前我們為了自己站出來,六年後我們為下一代站出來。因為我們心頭的那塊肉,我們的孩子,是不容許受到傷害的。不管別人怎麼道聽途說,我們都清楚的知道我們是為了什麼站上街頭!我們不是只為了單一個案、不是為了要悼念某個個人。我們是為了我們身邊所深愛的每一個人站出來!流言蜚語就讓它們停留在凱道外的世界,我們不奢求每一個人都能瞭解、我們不妄想抹黑從今消失,我們能夠做到的的,就是堅持做好正確的事、並堅持到最後。

        昨天的活動我們是用半音樂會的方式讓大家參與,我們想用屬於父母那種溫暖的力量,一種不帶悲情、沒有哀戚,而是溫柔又堅定的力量進行。再淒風苦雨我們都會想辦法讓孩子開心的參加,有人說我們在開趴,我們應該嚴肅到底。我想,我們只是用一種類似父母的陪伴方式、用一種屬於白玫瑰溫柔堅定但絕不放棄的方式,讓每個孩子都能開心,即使站在凱道上,孩子也能像過兒童節一樣快樂,沒有恐懼。

        活動結束了,但白玫瑰的工作才正要開始,我們會拿著大家簽署的白布條打開司法院大門,要求他們討論判決上對受害者呈現的缺乏公平;我們也會拿著大家簽署的白布條,走向衛福部,要求他們一步步制定完整的配套並落實執行,全面的建立防護網保護大家的安全;當然我們也會拿著大家簽署的白布條,要求立法院修訂新的法官法,法官的進退場機制中,不應該缺少人民的聲音。

        現場我們發放了朋友贊助的紀念品,包含協會的衣服、白玫瑰手工皂…等,而為了不讓有心人士又模糊了焦點、為了參加的朋友大家不再受傷,我們都是採無償贈送,這也是我們跟大家的一個約定,當大家拿取紀念品的時候,我們也依然記得這個在凱道上的約定!昨天有一個阿伯堅持要用買的,聽到我們不收錢後氣呼呼地走了,台灣真是一個可愛的國家,不是嗎?怎麼能叫人不愛這片土地?我真的好以在這塊土地上的人民為榮啊!

        謝謝大家昨天一起站出來,我們一起完成了一件在我們心中非常重要的事。活動結束了,但前方更艱辛的道路才正要開始,請大家跟我們一起,繼續站在一起、繼續不離不棄!

        最後,對於昨天每一個到來的朋友,白玫瑰致上最高的敬意與謝意;對於今天無法到場的人,你們的心意我們在凱道也收到了。

        再次的謝謝大家.0410,是我們人生最重要的其中一個時刻,謝謝大家,凱道上不孤單。凱道,是所有堅持的開始。

                                                                                                            白玫瑰 EVA 敬上


這是大家一起舉高白玫瑰的照片,謝謝大家跟我們一起–
舉起白玫瑰                                          

                                                                  

2016年4月10日 星期日

重要聲明稿

各位朋友:

        謝謝今天大家到凱道來,雖然天氣預報的狀況不佳、雖然活動前有許多的猜疑與風雨,但大家還是來到了這裡,真的非常感謝各位。

        這個「守護安全」活動,在去年0711北投文化國小小妹妹被割喉時,就應該就要開始了,可是因為八仙塵暴事件,白玫瑰停了下來。對於這件事,我們一直深深的感到內疚。雖然這段期間白玫瑰並沒有停下腳步,我們一樣在選前發公文給各黨的總統候選人,請他們針對「人民安全」問題給予回應,但因為缺少了人民的力量,缺少了群眾集結的聲音,我們得不到任何回應,連一封公文回函都沒有拿到。

         這兩週來,我一直在想,如果當初可以開始,也許現在就不會有讓每個人都心碎的命案、不會有更多的隨機砍人案件。也許政府已經開始補各層面的破網、也許許多流程已經在跑了,面對這無數個也許,在這裡,請接受白玫瑰深深的一鞠躬,接受我們深深的道歉與自責。

        活動的開始,是起於官網上我們跟大家的約定,約定一起上街、一起集合人民的力量與聲音,縱使從頭到尾我們並沒有實質募款的行為,但還是被許多人拿來做文章。原本只是想用50元來對照臺灣的司法正義竟是如此廉價,結果卻落人話柄,讓支持白玫瑰的朋友受到傷害,對此我深感抱歉,也請接受我個人再次深深地一鞠躬道歉,對大家、對我的幹部們。

        有人說風雨生信心,也許是因為這樣,所以上天送了我一個壞天氣、送給我許多的流言蜚語、送給我更多的考驗、甚至於讓我在前兩天看見自己的被背叛。一連串的失落、想哭與快崩潰,但是我忍住了,我必須忍住。我知道,前方還有好多路要走,那些都比辦一場活動更困難、更多荊棘;我知道,未來還有更多流言跟質疑會隨之而來,如果現在我就被打倒了,那還有什麼資格舉起手上的白玫瑰告訴大家,我要保護大家的決心呢?

        這次活動結束,白玫瑰不會有任何休息的時間,我們將面對司法院,要求所有法官秉持堅守法律的精神,司法與審判是獨立的,不該因為法官個人的理念而任意更改,更不該任由上位者去施壓民眾接受。當死刑還列在臺灣的刑法當中,請法官們別忘記,法官宣示效忠的是六法全書,沒有其他。請法官們別再故意閃避,該判死刑就是要判死刑。

        兩公約國內法化不等同於國內死刑已被廢除,除非修法已經完成,不然任何政黨、任何人士都不能改變現有體制---我們死刑依然存在的體制。不該用任何密件或行政決議,就強行改變了這個體制,不該不透明、偷偷摸摸的,就強迫人民接受。當死刑還存在,請法官遵守法律,這就是我們的態度!我也會拿著各位簽署的白布條,到司法院提出要求,請他們尊重民意,莫再不尊重法律,帶頭知法不守法的干涉案件判決,更不容許法官的個人意志,影響了司法的天秤。

        當然,我們也會要求進行「法官法」的修正,法官法不該由一個只有法律人的小圈圈去進行評鑑,它不該是某些學者的法官法、它不該是某些團體某些律師的法官法,它應該是全體人民的法官法。因此,政府不該刻意讓人民的聲音缺席。接下來,我們會不斷地遊說「法官法」的修正,在這個國家,司法是為人民服務,人民的聲音,應該加入法官的養成及退場機制中,不適任的法官,人民應該也有權利決定去留。

         再來,我們也會走向衛福部,力求衛福部將精神病患的治療及評估權回歸到精神科醫生的專業上,讓醫生們可以根據嚴謹的制度,在對病人進行完審慎的評估後,有提供專業「強制治療」及「預防性治療」的權利,而不是讓危險的暴力型或病態型罪犯反覆在外傷人傷己,不僅造成他人的恐懼、更污名化所有精神障礙的患者。精神有障礙不一定會成為殺人犯,殺人犯不一定就是因為精神障礙。我們希望藉由衛福部的修正,讓真正因精神疾病而犯罪的患者,能夠受到專業的治療與幫助,而不只是淪為司法上面、文字上的判決理由而已,這,需要回歸衛福部提供完善的配套與修法。

         當然,對於酒精成癮及毒品問題,我們也會要求衛福部負起該有責任。不是把所有人往監獄裡一放就沒事,該加以治療的就要治療、該要求戒除的就要戒除、該進行安置的就要安置。而非不負責任的把他們關到監所中就算完成矯治與教化,監所沒有魔法,監所不是萬能。不該等上癮者嚴重到成為罪犯了才要處理。永遠不該有因政策不夠周延而造成的受害者,這是我們對衛福部最基本的要求。

        「預防犯罪」,一直是白玫瑰這五年來努力在做的。我們也會一直依著這個理念不斷的往前行,就算沒沒無聞,就算遭人誤解,也沒關係,只要能少一個受害者、少一個人受傷,對我們來說那就是最大的意義。

         白玫瑰會永遠守護著「人民最大」四個字,我們不會有人去從政、不會有人去選舉,不會有政治人物站臺。我們永遠會跟人民站在一起監督著政府,用一樣的標準、一樣溫柔且堅定的力量,守護著人民。

        另外,謝謝所有到場的爸爸媽媽們,六年前,我們為了自己站出來,六年後的今天,我們為了下一代站出來。直到現在,我每天還是會收到我的父母對我個人安全的擔憂,我總忍不住紅了眼框,四十歲的我尚且還讓父母這麼擔心,那幼小的孩子呢,那是我們心頭的一塊肉,他們沒有足夠的力氣、沒有能力保護自己,所以我們一定要替他們勇敢、一直一直勇敢下去。

         最後,這應該是我在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理事長任內最後一次辦活動了,兩年後我將揮別這個職位,我會努力地做到我任期的最後一天,我不會懈怠。俯仰無愧,就是我對大家最好的回報。

         對不起,為了讓大家能夠瞭解現在的司法環境,這中間我不得不將所有的判決及現況一一的、血淋淋的、一層一層剝開被隱藏的真貌,讓大家知道這個社會跟體制並沒有政府所說、沒有我們想像中的美好,但也讓大家以為白玫瑰激進了噬血了,其實,我們還是理性的在處理每一件事,我們還是會扮演好我們每一個角色,我們還是會用最持平的角度去爭取每一件事、我們還是會用最周延謹慎的態度去盯緊每一個制度。

        白玫瑰,永遠是一股最溫柔且堅定的力量,一股屬於人民的力量。

                                                                                                                        白玫瑰EVA敬上




2016年4月7日 星期四

泯滅人性不等同於精神疾病

        在說明政府是如何身教人民,把殺人犯與精神病患畫上等號以前,我們先來複習一些案子:

1. 2012/12/24
男子吳敏誠19年前因殺死女友入獄,假釋後於3年前又當街槍殺擔任幼教老師的黃姓女友;他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二審3度被判死刑,而後最高法院開辯論庭為是否應該判死,。 
被害人黃姓女子的妹妹在法庭上泣不成聲,請法官判吳敏誠死刑;她說,死刑不是報復,是讓被告誠實面對自己犯行。而被告律師尤伯祥對家屬致上最誠摯的同情,但表示吳敏誠在精神上有缺陷,不會處理自己的感情,雖然具有危險性,但仍應給他機會。最後判以無期徒刑定讞。

2. 2013/02/06
吳啟豪於兩年前因父親唸他「整天在家不工作」 ,竟狠心用鐵槌打死老父,雖兩度被判死,但至最高法院時判決大逆轉,吳啟豪在高院更一審實曾改判死刑,吳啟豪聽完竟當庭歡呼「還好你判我死刑,不然我出去一定要把全家都幹掉!」但最高法院審判長黃一鑫認為吳啟豪雖有弒父,揮剪殺妹未遂,惡性重大,但考量他犯後仍有悔意,所以還有教化可能,故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定讞。
《補充 :這是臺灣的最高法院以「自為判決」(實務上罕見,多數是發回更審或直接駁回)撤銷死刑改判無期徒刑的首例。》

3. 2013/06/03
被不少媒體形容為「驚世媳婦」的林于如,因殺害母親與婆婆,被判無期徒刑定讞發監執行,而在審理殺害丈夫劉宇航的部分,一審判死刑,二審改判無期徒刑被發回,更一審又改回死刑。她殺害這三名親人並詐領保險金的犯行,集中於97年11月~98年7月這八個月間 (詳細狀況請參考所附資料):
97.11 將母親推下樓梯致死 (無期徒刑定讞)。
98.5 於醫院以防腐劑混合安眠藥等,注射點滴殺害婆婆 (無期徒刑定讞)。
98.6 於醫院兩度欲以農藥混合安眠藥等,注射點滴殺害丈夫,未遂。
98.7 再於醫院以工業酒精混合藥物等,注射點滴殺害丈夫 (高院更三審死刑)。
為林于如辯護的法扶基金會律師周漢威表示,林于如殺人應當受罰,但同樣根據草屯療養院的鑑定結果,她有重度憂鬱、失眠、幻聽,而且智商只有57,相當於7-11歲兒童,即使未達刑法19條的減輕標準,也應依據刑法57條,在量刑時應考量她的智能、精神與生活狀況,但是這些部份原審的死刑判決中都沒有交代,違背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第二項:生命權不得無理剝奪。因此即使加害者犯罪手法縝密周延不似智能低下,法院仍因此判決無期徒刑。

4. 2013/06/28
震驚社會的雲林縣國二女學生葉小妹慘遭性侵殺害棄屍案,最高法院最後推翻歷審的死刑判決,改判被告林國政無期徒刑定讞。原因如下 :
最高法院合議庭認為林國政有慢性創傷症候群和憂鬱症,且非預謀殺人,而是因為葉小妹掙扎喊叫,才使得他情急之下失控殺人,所以還有教化之可能型,因不屬兩公約規定可判死刑範圍的「情節最重大之罪」,故未處極刑,改判無期徒刑。

5 .2013/10/21
七年前犯下曾犯下劉家小姊妹雙屍案的陳昆明,減刑出獄後惡性不改,藉徵人廣告誘騙林姓女子至租屋處,持球棒活活將她打死。警方在他的租屋處找到死者後,赫然發現他打算繼續以分租套房的名義,尋找另一個下手目標。
最高法院審判長黃正興表示,「原判決關於殺人部分撤銷,(陳昆明)患有幻想型精神分裂症,經過台大等七家醫院鑑定屬實。」10月7日,最高法院的生死辯論庭上陳昆明的律師翁國彥就引述國際公約對於精神病患成為死刑犯之間的關聯性,最高法院法官最後舉出撤銷死刑發回更審的七大理由重點都在於精神鑑定上,認為陳昆明的精神疾病受國際公約保護,不得判處死刑。

6. 2015/02/26
犯下駭人聽聞校園割喉殺童案在法院開庭時,龔嫌坦承犯行不諱,被告律師則形容因他是宅男,一時情緒崩潰而犯案,並拿出醫院精神鑑定報告證明他有思覺失調症。
法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龔男殺害幼童,所犯更是情節最重大之罪,惡性重大。但他犯罪動機與目的與他的病症有關,且根據心理及精神鑑定報告,經專業治療有治癒或改善的可能,並非完全沒有教化遷善的可能,所以改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以上這些都是距今五年不到的重大刑案,也都是只用「精神有障礙」為理由,就讓兇手逃過死刑的案件,這是司法傳遞給社會大眾的訊息---泯滅人性的都是精神病患。簡單的來說,兇手犯案手段越來越兇殘、發生次數越來越頻繁,不是因為我們的治安政策已經亮起了紅燈,而是因為這些人都有精神障礙。

        可是在每個人的成長過程中,誰不會經過情感的創傷、誰沒有遇到家庭的問題、誰沒有工作與同儕間的困擾?可是這些在醫學上不算是精神病病徵的理由為何可以變成惡人在犯下殺人重罪時的可能有病的藉口,一個值得被同情被輕縱的藉口,一個讓犯人可以不用面對自己所造惡業的藉口!

         如果他們真的是因為精神疾病所導致,那麼為什麼不在他們初現病徵,還未犯下大過時就賦權給精神科醫師「進行專業評估與強制治療」的權利,而是要等到犯人被定罪時,再以這些作為理由為其脫罪?把教化跟精神醫療混為一談,難道這就是司法對醫療專業的尊重嗎?
我們再來看以下兩個數據:

1、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布2014年國人安眠藥使用統計,發現2014年國人共服用3.39億粒安眠藥,比2013年增加了1200萬顆,用藥量創下新高,排起來相當於1條雪山隧道的長度。

2、中華民國101年11月16日所發稿的「國際權威醫學期刊最新報告,近20年台灣焦慮與憂鬱症患者比例倍增」中有摘要,其研究小組運用多種統計方法分析20年來收集的9079筆受訪資料。研究發現台灣地區常見精神疾病的盛行率,自1990年的11.5%上升至2010年的23.8%,而常見精神疾病的危險因子包括性別為女性、失業、低教育程度、以及明顯影響日常活動的身體疾病。在控制這些因素之後,常見精神疾病的增加趨勢依然顯著。這個趨勢亦符合同時期全國失業率、離婚率以及自殺率的長期走勢。

         這些數據,都是有就醫且留有紀錄的病史,節節上升的數字背後後伴隨的是複雜的,亟需解決的社會問題。如果法院認為這些常見的輕度精神創傷症狀就能夠導致人們心神喪失犯下重罪,那麼全臺灣約有1/5的人都有精神疾病醫療病史、都遇過精神上的問題、甚至精神上有著或多或少的缺陷,難道這些人都是隨時可能殺人的殺人犯!更何況,教化與精神治療更是完全不一樣的事!

         法院可知用這種方式幫這些少數惡性重大的惡徒規避死刑的結果,就是將大多數的精神病患污名化!這種為求不判死刑,就用精神疾病當作理由為殺人犯擦脂抹粉的做法,反而可能會逼真正的精神病患在面對社會大眾的異樣眼光時,走上更糟的道路!我們司法的天秤歪斜了,不只是對受害者不公平、對於無辜的精神障礙者,更是種重創!

         如果法官只是想在法庭上聽一個可以接受的故事版本,那麼犯罪者可以說出千萬種故事來強辯自己行為為何偏差,但真相永遠只有一個,那就是這些殺人犯不具人性的、極盡兇殘的,結束了他人的生命!而泯滅人性從來並不等同與精神疾病!



2016年4月6日 星期三

Tell The Truth And Whole Truth

        現在,讓我們來分析一下台灣現在常見的犯案手法,真的已經是越來越兇殘,為了債務、私仇、哪怕只是看對方不順眼,就可以把對方絞死、殺死、亂刀砍死,一件比一件手段殘忍。可是因為臺灣新聞近年提倡淨化、所以完整的行凶手法通常只有在法庭上方能完整呈現,然後法官會用可教化、有悔意、犯案時心神喪失、幼年時受過創傷、情感路不順、甚至是求學時成績優異….等各種令人大開眼界的理由,把應該判處的死刑降成無期徒刑。

        大家知道每個月有多少犯人是蓄意用交通工具撞倒小孩或女孩然後拖至路邊性侵的嗎?是多到新聞台已經冷感到不想去報,所以幾乎沒人知道!我所經手審閱的案件中每30件裡有7~8件是利用這類手法,個案中還有犯人自己承認至少曾隨機性侵的受害者數目高達18個、30個、甚至有高達70個的!這些都是我們身邊活生生血淋淋的例子,其中還有很多受害者是到現在都不敢報案,這樣嚴重的人身安全問題,政府與人權團體關心過嗎?

        在法界,大家都很愛提到德國,讚嘆德國司法有多好有多棒,猶記得白玫瑰在修「白玫瑰法案–性侵害防治法修正」時,我們欲將這些現今醫學與科學無藥可解,嚴重失去自制力的暴力性侵累犯放入與社會隔絕的專區,當時有某位留德的法學教授出來大聲反對,表示德國都在已經把這種條文拿掉了,我們又怎麼可以走別人的回頭路?但她沒有告訴大家的是,當年德國將此法下架後,一名姦殺多位女童的病態型罪犯因此釋憲成功而獲假釋重返社會,結果不到三個月就又再把一個五歲的女童凌虐姦殺致死,因此德國立即將無法治癒的罪犯改依「民法」修正後的新法強制進行終身治療,在落日條款後的兩年陸續開始將這些無可治癒的犯人與社會長久隔離!這些在國外實際失敗的重要例子,為什麼不敢坦白的告訴人民?為什麼不是tell the truth and whole truth!法律專家們又為什麼總是只挑自己要說的說?難道只為了自己的理想與理念,就可以拉著全民的安全一起陪葬也在所不惜?

        人權團體每次發生刑案時總說:「臺灣現在還有死刑存在,所以這證明了死刑是不能遏止犯罪的。」但我必須要說:「現在是有死刑的存在,但想要法官判下死刑的機率可說是零,2013年後臺灣根本沒有死刑定讞的判決出現,可是這兩年不是重案特別多嗎?有死刑但是絕不會用到,是因為這樣所以法律才會失去遏止的效用。現實中甚至看到許多犯人抱持僥倖心態,心想反正不會被判死,反正法官會幫忙脫罪,所以在高喊殺一兩個人又不會被判死刑後,給了無辜者殘忍的死亡。這就是我們現在看到的『司法雖未廢死,但實質已經廢死』所造成的亂象!」

        現在還有多少犯人認為殺人是會遭判死刑?單就我們在監所內所親身接觸過的重刑犯來說,答案是一個都沒有!他們清楚的知道自己不會被判死刑,他們清楚的知道自己20或25年後一定會重獲自由,他們甚至比一般人更充分了解兩公約內容!他們非常了解自己的權利,但他們從來沒有真的反省、悔悟自己犯下什麼樣的錯誤,以及了解犯錯後付出代價其實是應該的。還記得司改會現在努力營救的一名死囚就曾經提告台北看守所拆閱他的信件。表示這樣違反兩公約規定。但如果監所內犯人的信件都可以不經檢閱任意流通,請問,加害者可不可能藉此串供?受害者可不可能收到恐嚇?但人權團體還是傾全力幫那名死囚打這場官司,最後,死囚贏了,臺灣的司法輸了。

        鄭捷事件後隨機傷人砍人的案件頻傳!臺灣現在變得人心惶惶,難道這不是因為犯罪成本下降所造成的模仿效應?這種治安的惡化確實不會是一朝一夕形成,但不能否認這也是一種犯罪的學習心態導致!反正,臺灣的刑罰最後會將他們輕輕放下!

        所以,請大家想想,現在的我們,真的有條件、有資格將歐盟的廢死理想原封不動的搬到台灣來嗎?司法代表的除了正義之外還有懲罰,讓犯人對自己所犯下的罪行付出代價來獲得自省,難道這些是用“教化”兩個字就可以輕易取代?只是現在,壞人可安心了,那我們呢?

這是在一個「三男迷間傳播妹」的記者會
因為職業、因為工作、因為法官對毒品不熟悉
因此下藥,變成這女孩是自願
手上一道一道的疤痕,讓人心碎

2016年4月3日 星期日

什麼都不解決,有什麼空間談廢死?

        接下來,我們將用數字來幫助大家了解,我國在“ 教化” 上跟所謂的先進國家相比有多麼貧乏 :

       
1. 一樣是法治國家,我國司法預算在矯正機構佔不到7%(監獄成本3.8%、強制社區治療成本只有2.4%)。相較於美國司法預算在矯正部門是33.52%,相差近5倍。

        2. 美國監所管理員跟收容人比是1:4,而台灣管理員對於收容人則是高達1:14,而這還是已經把監所內所有人員、,包含外聘人員、替代役、掃地阿姨都算了進去。如果單以戒護跟教化人員來算,比例恐怕是1:150。

        這樣的預算跟品質,我們如何要求監所可以把一個惡人教化成一個好人?如何把一個不守法的人教化成一個守法的人?當法官每次都用 “可教化” 作為理由替殺人犯減輕量刑時,請問現實裡,誰來教化他們?怎麼教化他們?

        再者,出監後,在美國每一個更生人都會發有一本手冊,裡面記錄著更生人重返社會後該注意遵守的事項,除了一些基本的提醒外,還有為假釋後的更生人量身定做的部分,例如一個因酒精而犯罪的人,手冊裡面就會禁止他再飲用酒類以及禁止家中擺放酒類飲料。而一個沒有工作意願的更生人,就會要求他期限內需找到工作,不然就會依照違反假釋條例而再被關回去,重點是這時不只要服完之前的刑期、還要再多判違反假釋的部分!

        反觀台灣,台灣有這樣的人力、配套及預算嗎?更何況台灣已經修法到要把一個假釋犯給撤銷假釋,必須要跑完一段冗長複雜的流程,很可能假釋犯都已經不知跑到哪裡躲起來了,流程卻還跑不到一半,這不可思議的現象在臺灣叫做 : 保護假釋犯的人權,要保護避免他們被 “隨便 ”抓回去!

        簡單的說,在台灣犯罪,離開監獄就自由了,而在美國犯罪,離開監獄若還沒完成教化、改掉惡習,那麼剩下的人生就很可能必須在監獄裡度過。這麼大的差別,連美國都不敢全部廢死,我們台灣現在又有什麼資格談廢死呢?

        不只這樣,台灣因為犯人累積率過高 ; 加上缺少教化配套,再犯率高 ; 毒品犯、殺人犯都已經轉成至多無期徒刑,所以目前全台監所全部爆滿,人數已經高達六萬多人。人權團體不斷的指責監所內過於擁擠缺乏人權,但唯一的解決之道就是再多蓋幾間監所,以達到人權團體索要求的每個收容人都有自己足夠的空間,但撇開土地及地點的取得不易,光是經費就已經是一大難題。

        臺灣目前新建核定收容額為1,000名收容人以上的監所所需經費和矯正機關遷建或新建所需經費如下(未加計物價調整成本):

        1、新竹監獄100年「新竹監獄及看守所遷建工程先期用地分析、選定工作流程及預算經費規劃報告書」,總經費為41億1,600萬元(未含土地取得費用)。

        2、臺北女子看守所101年「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第二監獄暨士林看守所遷建工程計畫」,總經費為26億1,225萬1千元。

        3、彰化看守所102年「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看守所遷建工程計畫」,總經費為17億4403萬1千元。

        而我們現在最少還得蓋六個以上的監所才足以應付現在龐大的犯人數量,但光是這驚人的硬體預算支出(不算建後所需教化軟體預算),請問人權團體、甚至廢死團體,有沒有想過幫忙思考解決之道?人民只是要一個安定的生活,但面對現有的狀況不佳卻不思如何改善、不求配套、不願對話,只是一昧地要求廢死,把理想放第一位,做法放最後。那麼當每次政府與人權團體說人民不夠文明與進化時,我倒想問問他們,除了高喊預計幾年內廢死,除了拼命幫死刑犯上訴外,又為這個社會的安全安定,以及司法應有的配套做了什麼?除了理念之外,人民還能擁有什麼?

         廢死在臺灣,除了冠冕堂皇的口號,什麼都沒有......

這是美國紐約州的主管會議,光一個矯正假釋問題,就牽涉到警政、社政、衛政
而我們呢?只有一個不出門的觀護系統可以牽制
誰?去管假釋出來的人

2016年4月2日 星期六

什麼都沒有的台灣,怎麼談廢死?

        臺灣什麼都沒有,怎麼談廢死?

        為什麼歐盟可以廢死,而台灣不行?是歐盟比較進步 ; 台灣比較落後?還是歐盟比較文明 ; 台灣比較野蠻?

        其實不是,歐盟跟台灣,本來就在先天的民族性跟後天對於矯治工作的落實上,有著極大落差,台灣對於廢死這件事,更是可以說是先天已經不足、後天嚴重失調。

        歐盟有廢死,但除了少數國家外,他們都有關到死的終身監禁,但是台灣沒有!(這個問題我們在上一篇文中已討論過)。歐盟諸廢死國每年均花很大的預算和心力去教化他們的收容人。反觀地小人稠的臺灣,我們沒有空間、沒有人力、更沒有預算花在矯正工作上。不止如此,歐盟對於服刑完的更生人設有有良好的配套、社會支持及強力監控,而台灣就只有更保給的、薄薄弱弱的一張車票跟一個便當,然後就~沒~了!出獄後讓更生人自生自滅,甚至可能再一次成為隨時引爆的社會炸彈。

        只談遙遠的歐盟不公平,好,我們也來談談我們最熟悉的美國,他們的重刑犯監分級管理制度大致分為四個部分,我們暫稱他們為ABCD四區,並且各區域以棟為單位再分成小區域管理。裡面以A區最好,裡面兩個人一間房,房間內有私人物品、鏡子、刮鬍刀、馬桶、洗澡用具,裡面硬體如此高規格,是希望犯人重新學習如何 “ 當人”,什麼叫人?就是知道整理自己的門面、維持乾淨、可以溝通、願意互動、控管情緒良好、願意接受教化。甚至要求犯人要走出房間跟同區的舍友聊天、打橋牌、看報紙、不能吵架、和接受教化人員的管理….等。如果你不聽話、自閉、反社會或有違規,他們就會把犯人往B區送,B區就會剝奪掉你跟別人互動的機會、也會拿掉你申請假釋的機會,如果再有狀況,就再下放到C區去,然後你可能連房門都出不去,一天只有三十分鐘的運動時間,以上如此類推。至於在監所內不聽話、不願互動、不想學習當人的,就在D區了。D區沒有鏡子,因為犯人不需要;沒有教化,因為教化也沒用;沒有假釋,因為你還不想出去當個真正的自由人;沒有軟舖,牢房內只有石板床跟鐵馬桶,因為你的行為再再告訴社會其實你也不想出去。

        回到台灣又是如何呢?我們只能依照收容人的比例調整級數 : 四級只能跟家人通信和接見,一級則可以跟朋友通信接見。一般是12~14個人擠一間房,至於不聽從管理員的指示,最多處分違規或獨居,或是延後可提假釋的時間,僅此而已。至於談到臺灣教化人員的人數,某間關有一千多人的監所內,竟然只有一個教化科長跟教誨師,一共兩~人!可能教誨師好不容易擠出時間安排第二次教化面談,犯人早已經假釋出獄了。至於其他相關的教化配套,答案是 : 沒有!

        尤其現在在許多立委及人權團體的壓力下,我們更被迫要不斷的擴張收容人的人權,現在只要管理員說話太大聲、表情不夠和藹、管教太多、語調用詞太兇等,就可能被收容人申訴,而且這個申訴,是沒有所謂的例假日,每天都是申訴受理日,規定是必須馬上處理。所以現在我們矯正機關的管理員們,每個人身上大概都背有幾件官司,而且都是被收容人告的官司。試問?一個不斷在監所內不服管教的收容人怎麼會悔過?怎麼談教化?出獄後回到社會難道立刻就會奇蹟般變成一個好人嗎?還是更有可能變成會一個只在乎自己、更無可救藥的人?

        不要訝異我們的監所竟是這樣的環境,畢竟一天到晚都有人跟收容人說:「這是你的權利!」卻沒有人告訴他們,學習守法、辛苦吃苦都是行惡後應該要付出的代價與義務,所以我們不少更生人出來後都比入獄前還要白胖,畢竟他們的伙食比臺灣許多學校的孩童吃的還要好。

        回到美國的監所,是當你入獄時,你的權利早已全部都被暫時拿掉,因為你的權利是要靠你付出的修正跟表現才能重新一一拿回來。台灣則是當你入獄時,你才發現,原來你可以有那麼多的權利!包含對你的管理員的頤指氣使,包含只要有表現不論多寡都可以要求假釋!

        覺得諷刺嗎?這,就是臺灣的監所!

美國的重刑監所,一個除非你學會當人,不然你連假釋都別談的地方
管理員是被國家保護的,收容人乖乖配合
美國沒有人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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