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什麼都沒有,怎麼談廢死?
為什麼歐盟可以廢死,而台灣不行?是歐盟比較進步 ; 台灣比較落後?還是歐盟比較文明 ; 台灣比較野蠻?
其實不是,歐盟跟台灣,本來就在先天的民族性跟後天對於矯治工作的落實上,有著極大落差,台灣對於廢死這件事,更是可以說是先天已經不足、後天嚴重失調。
歐盟有廢死,但除了少數國家外,他們都有關到死的終身監禁,但是台灣沒有!(這個問題我們在上一篇文中已討論過)。歐盟諸廢死國每年均花很大的預算和心力去教化他們的收容人。反觀地小人稠的臺灣,我們沒有空間、沒有人力、更沒有預算花在矯正工作上。不止如此,歐盟對於服刑完的更生人設有有良好的配套、社會支持及強力監控,而台灣就只有更保給的、薄薄弱弱的一張車票跟一個便當,然後就~沒~了!出獄後讓更生人自生自滅,甚至可能再一次成為隨時引爆的社會炸彈。
只談遙遠的歐盟不公平,好,我們也來談談我們最熟悉的美國,他們的重刑犯監分級管理制度大致分為四個部分,我們暫稱他們為ABCD四區,並且各區域以棟為單位再分成小區域管理。裡面以A區最好,裡面兩個人一間房,房間內有私人物品、鏡子、刮鬍刀、馬桶、洗澡用具,裡面硬體如此高規格,是希望犯人重新學習如何 “ 當人”,什麼叫人?就是知道整理自己的門面、維持乾淨、可以溝通、願意互動、控管情緒良好、願意接受教化。甚至要求犯人要走出房間跟同區的舍友聊天、打橋牌、看報紙、不能吵架、和接受教化人員的管理….等。如果你不聽話、自閉、反社會或有違規,他們就會把犯人往B區送,B區就會剝奪掉你跟別人互動的機會、也會拿掉你申請假釋的機會,如果再有狀況,就再下放到C區去,然後你可能連房門都出不去,一天只有三十分鐘的運動時間,以上如此類推。至於在監所內不聽話、不願互動、不想學習當人的,就在D區了。D區沒有鏡子,因為犯人不需要;沒有教化,因為教化也沒用;沒有假釋,因為你還不想出去當個真正的自由人;沒有軟舖,牢房內只有石板床跟鐵馬桶,因為你的行為再再告訴社會其實你也不想出去。
回到台灣又是如何呢?我們只能依照收容人的比例調整級數 : 四級只能跟家人通信和接見,一級則可以跟朋友通信接見。一般是12~14個人擠一間房,至於不聽從管理員的指示,最多處分違規或獨居,或是延後可提假釋的時間,僅此而已。至於談到臺灣教化人員的人數,某間關有一千多人的監所內,竟然只有一個教化科長跟教誨師,一共兩~人!可能教誨師好不容易擠出時間安排第二次教化面談,犯人早已經假釋出獄了。至於其他相關的教化配套,答案是 : 沒有!
尤其現在在許多立委及人權團體的壓力下,我們更被迫要不斷的擴張收容人的人權,現在只要管理員說話太大聲、表情不夠和藹、管教太多、語調用詞太兇等,就可能被收容人申訴,而且這個申訴,是沒有所謂的例假日,每天都是申訴受理日,規定是必須馬上處理。所以現在我們矯正機關的管理員們,每個人身上大概都背有幾件官司,而且都是被收容人告的官司。試問?一個不斷在監所內不服管教的收容人怎麼會悔過?怎麼談教化?出獄後回到社會難道立刻就會奇蹟般變成一個好人嗎?還是更有可能變成會一個只在乎自己、更無可救藥的人?
不要訝異我們的監所竟是這樣的環境,畢竟一天到晚都有人跟收容人說:「這是你的權利!」卻沒有人告訴他們,學習守法、辛苦吃苦都是行惡後應該要付出的代價與義務,所以我們不少更生人出來後都比入獄前還要白胖,畢竟他們的伙食比臺灣許多學校的孩童吃的還要好。
回到美國的監所,是當你入獄時,你的權利早已全部都被暫時拿掉,因為你的權利是要靠你付出的修正跟表現才能重新一一拿回來。台灣則是當你入獄時,你才發現,原來你可以有那麼多的權利!包含對你的管理員的頤指氣使,包含只要有表現不論多寡都可以要求假釋!
覺得諷刺嗎?這,就是臺灣的監所!
美國的重刑監所,一個除非你學會當人,不然你連假釋都別談的地方
管理員是被國家保護的,收容人乖乖配合
美國沒有人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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