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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3日 星期日

什麼都不解決,有什麼空間談廢死?

        接下來,我們將用數字來幫助大家了解,我國在“ 教化” 上跟所謂的先進國家相比有多麼貧乏 :

       
1. 一樣是法治國家,我國司法預算在矯正機構佔不到7%(監獄成本3.8%、強制社區治療成本只有2.4%)。相較於美國司法預算在矯正部門是33.52%,相差近5倍。

        2. 美國監所管理員跟收容人比是1:4,而台灣管理員對於收容人則是高達1:14,而這還是已經把監所內所有人員、,包含外聘人員、替代役、掃地阿姨都算了進去。如果單以戒護跟教化人員來算,比例恐怕是1:150。

        這樣的預算跟品質,我們如何要求監所可以把一個惡人教化成一個好人?如何把一個不守法的人教化成一個守法的人?當法官每次都用 “可教化” 作為理由替殺人犯減輕量刑時,請問現實裡,誰來教化他們?怎麼教化他們?

        再者,出監後,在美國每一個更生人都會發有一本手冊,裡面記錄著更生人重返社會後該注意遵守的事項,除了一些基本的提醒外,還有為假釋後的更生人量身定做的部分,例如一個因酒精而犯罪的人,手冊裡面就會禁止他再飲用酒類以及禁止家中擺放酒類飲料。而一個沒有工作意願的更生人,就會要求他期限內需找到工作,不然就會依照違反假釋條例而再被關回去,重點是這時不只要服完之前的刑期、還要再多判違反假釋的部分!

        反觀台灣,台灣有這樣的人力、配套及預算嗎?更何況台灣已經修法到要把一個假釋犯給撤銷假釋,必須要跑完一段冗長複雜的流程,很可能假釋犯都已經不知跑到哪裡躲起來了,流程卻還跑不到一半,這不可思議的現象在臺灣叫做 : 保護假釋犯的人權,要保護避免他們被 “隨便 ”抓回去!

        簡單的說,在台灣犯罪,離開監獄就自由了,而在美國犯罪,離開監獄若還沒完成教化、改掉惡習,那麼剩下的人生就很可能必須在監獄裡度過。這麼大的差別,連美國都不敢全部廢死,我們台灣現在又有什麼資格談廢死呢?

        不只這樣,台灣因為犯人累積率過高 ; 加上缺少教化配套,再犯率高 ; 毒品犯、殺人犯都已經轉成至多無期徒刑,所以目前全台監所全部爆滿,人數已經高達六萬多人。人權團體不斷的指責監所內過於擁擠缺乏人權,但唯一的解決之道就是再多蓋幾間監所,以達到人權團體索要求的每個收容人都有自己足夠的空間,但撇開土地及地點的取得不易,光是經費就已經是一大難題。

        臺灣目前新建核定收容額為1,000名收容人以上的監所所需經費和矯正機關遷建或新建所需經費如下(未加計物價調整成本):

        1、新竹監獄100年「新竹監獄及看守所遷建工程先期用地分析、選定工作流程及預算經費規劃報告書」,總經費為41億1,600萬元(未含土地取得費用)。

        2、臺北女子看守所101年「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第二監獄暨士林看守所遷建工程計畫」,總經費為26億1,225萬1千元。

        3、彰化看守所102年「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看守所遷建工程計畫」,總經費為17億4403萬1千元。

        而我們現在最少還得蓋六個以上的監所才足以應付現在龐大的犯人數量,但光是這驚人的硬體預算支出(不算建後所需教化軟體預算),請問人權團體、甚至廢死團體,有沒有想過幫忙思考解決之道?人民只是要一個安定的生活,但面對現有的狀況不佳卻不思如何改善、不求配套、不願對話,只是一昧地要求廢死,把理想放第一位,做法放最後。那麼當每次政府與人權團體說人民不夠文明與進化時,我倒想問問他們,除了高喊預計幾年內廢死,除了拼命幫死刑犯上訴外,又為這個社會的安全安定,以及司法應有的配套做了什麼?除了理念之外,人民還能擁有什麼?

         廢死在臺灣,除了冠冕堂皇的口號,什麼都沒有......

這是美國紐約州的主管會議,光一個矯正假釋問題,就牽涉到警政、社政、衛政
而我們呢?只有一個不出門的觀護系統可以牽制
誰?去管假釋出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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