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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0日 星期四

馬總統,今天還是中華民國的國慶日嗎?


       
        國慶日到了,這是一個國家的生日,也是中華民國最偉大的一個慶典,台北重要的各個指標都有青天白日滿地紅的國旗在飄揚,雖然不像小時候那樣處處都可看到國旗隨風飛舞的壯觀,卻也有一種溫暖。


可是馬總統,我們是一個國家嗎?

從中華民國到中華台北、從中華台北到中國台北,我們的國名在各種場合被一直改,只要有人有意見我們就乖乖改!除了偶而會跟主辦單位抗議幾聲外,我們都默默順從。我知道有些人會說,國際情勢就是這樣,如果想露出,就要有不得不得讓步。

可是有沒有人問過住在這塊叫「台灣」、從小被教育努力承認自己國名叫「中華民國」的「台灣人」,想不想這樣委屈的不斷的改名遷就?是否同意看到代表國家的姓名牌一天被改三次?隨便人家怎麼叫?

幾十年前從海的那一邊突然跑過來一個國民黨、沒有問過這塊土地上的人、直接還跳級為政府,然後要我們全部都叫「中華民國人民」、要「效忠中華民國」、要消滅萬惡的中國共產黨。從小在課本上不斷地教我們要保密防諜、反攻大陸、解救大陸同胞...那麼蠻橫的要我們全盤接受,怎麼現在最先妥協共產黨的也是這個叫「國民黨」的政府?

當南韓那個以前從來沒正眼看過的國家都可以直接把我們台灣人的居留證改為「中國台灣」,這樣完全不把「中華民國」當一個獨立自主國家的劣等行為出現時,我們的外交部只會抗議卻拿不出一點實質辦法,見抗議不成也就兩手一攤、讓全台灣到韓國的人、都被迫接受這樣的新身份—「中國台灣」的國民。我們還能對這個政府的外交部期待什麼?

對菲律賓追殺台灣漁民沒力、對越南佔領南沙群島沒法、對南朝鮮改國名沒轍!外交部竟然還有最新力作叫「呼籲敘利亞交出核武」!請問外交部是用中華民國、中華台北、還是中國台灣?哪個身份去叫人家交出核武?一個連領土都守不住、連國名都搞不清楚、連內政都亂七八糟的國家,敘力亞內戰,到底關、你、屁、事!

而至於我們偉大的馬總統,選前支票全跳票也就算了!誰叫我們選了他!但上任後對外簽各種約都不用問人民的,這個國家好像就他一個小圈圈決定就好!

2009年馬總統自己高高興興地去簽了兩公約、要打造「世界級的人權」環境,接著可以不用經過公民同意、不用修改法律,就直接要法務部擬定執行了。請問這中間有取得最大公約數公民的認同嗎?有評估現在台灣是否適合廢除死刑嗎?有全面檢討並改善現在的司法環境嗎?答案是都沒有!結果現在一天到晚只要有重大案件廢死跟反廢死就開啓全面戰爭。

國家給了加害者「國際級的人權」!給受害者跟受害者遺族呢?我們給了他們什麼?對!就算把加害者殺了也不能讓受害者家庭回復到未受害前的狀態!但怎麼可以在沒有還沒有規劃出更好善待受害者遺族的方式時,就貿然地要受害者接受殺人不用償命、這種「國際級的正義」?又怎麼教育別人「殺人不會償命」但會有「更大的代價要付」這件事情?

是,許多國家都廢除了死刑,但他們可以終身監禁,我們有嗎?他們可以一關三千多年死都出不來,我們有嗎?他門的終生監禁是不可以特赦永久跟社會隔離的,我們有嗎?他們認定的病人是要徹底治療直到他們可以回歸社會的,我們有嗎?他們在監禁期間有讓加害者懺悔並對受害者遺族做到回復式正義,我們有嗎?

我們什麼都沒有!卻因為馬總統您老大去簽了一個兩公約就要全民認同並買單!這對受害者、受害者遺族公平嗎?當80%的人都反對,卻要去遵守20%認同的一個規則,我們還是個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國家嗎?

而就因為馬總統您把簽兩公約當偉大的政績,並宣布為國家重要政策,因此司法人員全都往您那邊靠攏,該判死刑的用各種理由不敢判,美其名是怕誤判、怕判決不公、怕解釋法條不夠周延,在法庭上為重大犯人來上一次又一次的生死辯,不管過程在美,結論就是大家一起幫這犯人找罪不該死的各種理由!

而令我們更不解的是,為什麼連執行之前判的死刑犯都不能執行?法律不能「遡及既往」這不是法律人教我們、並要我們牢牢記住不要當理盲的基本概念嗎?為什麼連我們要求執行馬總統簽兩公約以前的死刑犯都要被人權團體大罵一頓?一下要執行死刑一下不執行,您的中心思想是什麼?馬總統民調低時殺幾個讓大家去吵,以模糊大家對您內政處理不當的注意力。這種政策搖擺不定的做法,到底把這個國家的法律當什麼?

馬總統您有沒有進監獄看過那些極刑犯?他們天天因為您搖擺不定的政策跟著心理折磨,每天都在要死不死之間受煎熬,每天都在期待特赦幫他們離開牢獄生活,每天在等人權律師來幫他們提出更多更多浪費司法資源的更審。如果您說您這樣做是為了讓那些罪大惡極的人更痛苦、是幫受害者出一口氣,那我們謝謝您,您真的做到了!您讓他們惶恐不安、沒時間好好思考自己到底做錯什麼、沒心情為自己做錯的事好好懺悔、每天吃飽等待著人權律師為他們的大駕光臨、每天幻想自己從死刑到無期、再到有期出去還可以大幹一票!

但如果這是您所謂的的死刑犯的人權,您敢不敢把監獄極刑犯的報告拿給您簽署的兩公約委員會看?您敢不敢將極刑犯寫給您「只求一死」的信給聯合國看?您認為當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看完這些這些數據,還會在人權報告上將您引以為傲的「簽署兩公約」列為世界排名?讓極刑犯無所適從的死刑執行態度,這就是您所謂的「國際級人權」?您以為極刑犯求一死的信是因為有悔意嗎?是連他們都受不了您搖擺的態度的煎熬了!

您總是以救出蘇建和等人為榮、以江國慶案作為廢死的理由,那您有沒有回頭看看葉小妹妹、被殺員警林安順、因毒品被虐殺王童...等這些案子的家人?他們的感受是什麼?他們也讓您以他們為榮嗎?還是他們以您簽署的兩公約為榮?

蘇健和、江國慶這些案子會有這種狀況主要是在當時的時空背景法治觀念不夠正確、司法判案蒐證不夠嚴謹,這到底跟廢除死刑有何關係?怕誤殺、怕冤獄,該改革內省的是司法體制而不是要不要廢除死刑這件事!這種狀況跟吃飯噎到,到底是要下次吃飯小心還是乾脆不要吃飯一樣的道理!難不成您喝水嗆到會選擇不喝水?如果真是如此那我們就得好好反省問題是不是出在我們的腦袋了!亦或是您認為我們現在的司法環境、司法人員的素質跟觀念與二十年前並無任何進步?那這種真相真的太恐怖了!

死刑從刑法中拿掉了嗎?什麼叫「存而不用」?什麼樣國家的法律可以這樣的選擇?死刑還在刑法中存在,它就該被正確的使用跟執行,不是濫用或不用!如果某個人可以擅自選擇哪條法該「存而該用」、哪條法該「存而不用」,那我們為什麼要遵守這個法律?

一個為了政績、沒經過大多數公民共識、沒有完整配套措施而簽署的條約,讓整個國家不斷因為這樣的問題而紛擾不休,80%不贊同的公民被另一群人罵野蠻、罵殘忍、罵不懂法、罵沒水準!馬總統,當您的國民好累啊!為什麼您當初競選時說得「準備好了」,卻讓我們覺得您沒有一件事情「準備好了」,只「準備好了」要整我們了呢?

再者,兩公約是一個國際法並不是國內法,就算我們認同第二條的「效力不低於國內法」,但第四條和第七條規定的「全面性」,行政、立法、司法、預算到位嗎?第八條規定要在實行後兩年內增訂或修改所有跟兩公約有抵觸的法條修完了嗎?又是否有確定兩公約優於憲法了嗎?這些都沒有、連國內化都沒有,為什麼在判決上一直講一直講?為什麼要抱著這個神主牌去成為所有「不判死」的理由?

如果一個為大多數公民所不認同的國際法就可以決定我們要遵守的法律,如果這個國家的走向不是全民大多數人的共識與意志,那我們還是一個民主國家嗎?馬總統,您要不要直接把台灣交給聯合國共管算了?

而最令人為之氣結的是,當馬總統您為了政績,強迫全民接受這個沒有完善的配套措施、沒有準備好的「兩公約」,而造成所有爭吵時,聯合國早在2009年您所簽署的下一個月份,覆函無法接受您所簽署的「兩公約批准書」,因為我們不是聯合國成員、因為他們不承認我們是一個國家,而您還死抱著那無效的兩公約批准書不放!我們的國格到底在哪裡?

如果世界大多數人不承認我們,為什麼馬總統您不是帶我們更有志氣的穩住我們的國格?卻是放棄所有堅持只為巴上別人?從聯合國不接受的「兩公約批准書」到「92共識一中原則」、直至近日任性堅持要簽甚至要立院包裹式通過對中國門戶大開「服貿協議」;從馬總統到馬主席、到現在的馬先生,您還是總統嗎?我們還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嗎?

馬總統,今天就是國慶日了,這是一個國家的生日,我好想對我的國家大喊「祝你生日快樂」!但,在一次又一次跟國際各國、跟中國的妥協中,我們還是一個國家嗎?我們還有資格擁有過「中華民國國慶日」的權利嗎?如果有,這會是倒數第幾次?

1 則留言:

  1. (+)罪無可逭_一鎗斃惡_以儆效尤_以昭公允天下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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