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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14日 星期六

美麗架構下的真相,殘忍嗎??


(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12日電)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通過「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及查閱辦法」修正草案,從監獄到社區明定性侵害犯罪加害人治療及監督機制,落實無縫接軌,避免雲林葉小妹憾事重演。




先解釋一下,當初雲林葉小妹妹命案會發生的原因,一在獄政系統的疏失(可在我部落格中找尋一篇名叫孩子,是誰殺了妳!!”的文章,其中有說明獄政問題),二就是現在所說要修正的出獄後通報監控系統。

在修法前,犯人刑滿出獄後,資料只要在兩個月內到達該刑滿之受刑人所在落籍處相關單位即可,這種狀況往往造成,公文還未到,危險人口卻已不見,落實查訪時,只剩空屋及空戶籍。危險因子,已不知逃離至何處(當時就發生,性侵加害者出獄後該跟相關單位報到之人,已103人無法聯繫,並有人在之後找到時已犯案累累)

而林嫌也因為這兩個月的公文期,由性侵高再犯危險加害者該密切關心之身份,理所當然的變成不需被控管的自由人。政策的疏下,林嫌在出獄四十天,因公文尚未到達該落籍處之警察局,而未被以一級治安顧慮人口而多加監督。導致在尋找葉小妹妹的過程中,雖在監視器中有拍到林嫌的身影,卻無法即時有警覺,甚至誤將監視器中的另兩名外勞列為重點可疑人物而盤查多日,造成救援或破案黃金時間的流失。

當葉小妹妹事件發生後,引發人民及立法院開始要求政府對所謂公文的流浪期空窗期相關問題檢討、及對於95年修正案前犯案的高再犯危險群刑滿後一定得出監無任何配套的無法可管,慎重面對並立即解決。




雲林縣葉小妹去年遭剛出獄的性侵犯性侵殺害,各界震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去年底修正公布後,擴大登記報到對象,加強襲胸犯、狼師及戀童癖等高再犯加害人監管,內政部今天配合修正「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及查閱辦法」,將在近日發布施行。

 

因此在去年0323由田秋堇委員及多位立委與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共同招開戴上腳鐐、落實治療、讓悲劇不再的記者會。並在0401由當時的衛環委員會召委劉建國委員及其他五位委員、及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共同招開公聽會,邀請各部門及專家學者到場,並提出性侵害防治法修正草案(即後來媒體所指的白玫瑰法案)”。其中提出增六條並修正一條共七條的建議。在法案連署過程,有過半數共計六十六位立委參與提案、並有多位立委在來不及的狀況下、表態支持。法案帶著人民期待,在當年度上會期進入了一讀。

這中間人民還因法案遲遲未能進入三讀,為人民安全築起保護網,而在當年的0731,白玫瑰三度站上街頭。

法案終於在當年1025修正通過,並宣佈新法修正將在今年0101開始實行,雖未如人民所希望百分之百的全數過關,但也撐起了七成的保護傘。

法案重點:1、以治療為概念,將高再犯、及中高再犯危險之性侵加害者,不再因刑滿而無配套的進入社會,改進入醫療處所治療,直至其危險性降低。不要讓社會及更生人一起承擔能不能自控的風險。2、不因犯罪行為發生時的年限問題,都可因其在不可自控的狀態下,有其他處遇(在推法案當時,高再犯風險而又因犯罪年限問題無法可管的性侵加害者,已有74人,林國政就為其中之一)3、將強制猥褻,也納入治療之範圍(因有文獻指出,這些人有十分之一的人會轉為性侵加害者)4、擴大登記報到對象(也就是本新聞所提之施行細則)

法案過後,人民期待著所有實施細則盡快擬出、接上法案,希望的只是小小的未來能夠安居樂業,不需再恐懼害怕

今,法案之重點4,施行細則已訂出,但,人民真的安全了嗎??真的會落實到法案精神嗎??這部由人民自己推動、只為保護不要再受傷的法案,真的如人民那麼大的期待,給予了絕對性的實施了嗎??




內政部表示,為使性侵害加害人出監後列管作業無縫銜接,修正草案規定,監獄、軍事監獄等應於加害人刑期屆滿前2個月或奉准假釋尚未釋放前,將加害人出獄資料送直轄市和縣市政府,以利衛生局及警察局啟動身心治療或登記報到、查訪等監督機制。




是的!!從葉小妹妹的事件發生後、人民開始推動修正案起,內政部開始實行無縫接軌。許多性侵加害者在出獄當天,尤其是再犯性極高的期滿或假釋的加害者,由警方帶著公文資料,直接將其送到居住地,完成所有報到程序,並啟動監督及治療。兩個月的空窗期補上,再也沒有兩個月的自由逃亡期。

對於內政部啟動這個系統這樣的用心,人民是深深感謝的,讓危險人口失聯機會大幅下降,讓所有危險基因能得到比較好的控制監控

再加上這個細則的補上,人民的安全看似全然補齊,所有的危險都停止了。法案過了,人民安全了!!法案重點4的施行細則出來了,人民安全了!!

所有有危險的再犯率高的性侵加害者,都有所處置,人民不需再恐懼擔心。
但,事實真相,真是如此嗎??套一句類戲劇常說的口白:”未來,真的會如人民想的那麼美好嗎??我們繼續看下去。




內政部指出,對於監獄或縣市衛生局評估為「高再犯危險」的性侵害加害人,轄區警察局應每週至少查訪2次,「中高再犯危險」者每週至少查訪1次,務必做到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社區監督「無縫接軌」。1010412




事實的真相是什麼??現在,我們就開始來看這個施行細則,美麗的架構底下,人民得到的安全,到底有多少??

首先,我們再細讀一次此段: 內政部指出,對於監獄或縣市衛生局評估為「高再犯危險」的性侵害加害人,轄區警察局應每週至少查訪2次,「中高再犯危險」者每週至少查訪1次,務必做到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社區監督「無縫接軌」。

大家有沒有看到幾個名詞: 對於監獄或縣市衛生局評估為「高再犯危險」、「中高再犯危險」的性侵害加害人還記的我們修的法案重點1的內容嗎??評估為「高再犯危險」、「中高再犯危險」的性侵害加害人,不是都該進入到適當醫療處所做治療,直到其再犯率下降嗎??這些人為什麼會又回到你我身邊,而只是接受社區治療及警察的查訪呢??那那些為這些人所設置的治療專區又該誰去住呢??何況,都被評估為「高再犯危險」、「中高再犯危險」的性侵害加害人了,怎麼可以任其進入社會,讓大家一起承擔風險呢??還是又要回來大家一起試試看,試試看大家的承受力、 「高再犯危險」、「中高再犯危險」的性侵害加害人的自控力??這跟修法前有什麼不一樣??

為什麼會有這種狀況呢??必須很殘忍的告訴各位,據我們走訪各公部門了解,有些公部門閃躲權責是事實,例如衛生署至今還未能有效的解決醫療處所不足的問題,而以法務部為主要單位、衛生署只是做為輔佐。而最現實的是,要讓不管在獄中或者是社區中評估為「高再犯危險」、「中高再犯危險」的性侵害加害人到適當的醫療處所治療,暫時跟民眾保持一點距離,是需要報請檢察官、再由法官裁定。也就是說,不管治療師如何評估、如何呼籲,只要法官不願意裁,這位「高再犯危險」、「中高再犯危險」的性侵害加害人,就永遠無法進入治療專區,也無法暫時跟誘因分開,直到其能自控。換而言之,如果一個如許榮州林國政這樣說自己無法保證自己不會再犯,就算想自我隔離,沒有法官批准,他,還是進不去!!所以法案雖過了,但司法院不受任何管束,在司法獨立下,法官決定了一切,而法案,只是一個參考值。

而有些法官為什麼不願意裁??部份法官認為刑期已滿、一罪不能二罰;部份法官認為,這是違反憲法保障的人身自由權;部份法官認為如果裁了,就違反刑法的比例原則問題,因為在他們眼中,這是變向的刑期加長;甚者有部份法官認為,連限制住居,都是違反憲法保障的人民有遷徙的自由”...當評鑑委員將有問題的個案送至有這些觀念的法官手上,個案就是被打回社區治療,無法進入處所,而個案的諮商師只好提心吊膽、人民只能自求多福。

法案未過前,我們幾次都是努力的看緊個案、無奈的接受他極可能會再犯的案件產生。看著各種因不同誘因而犯罪的性侵加害者,不僅在出獄後未遠離其誘因,反而用一樣的手法接近其誘因,就像補教老師又再度回到補教業、娃娃車司機再度回去開娃娃車這麼危險的案例,真實的存在在你我身邊。法案過後,我們也都送過,卻也大多裁定不獲准,而又回到社區,大家各自努力。而這些案件是不是都發生了??看看近日來的新聞,多少都是上述這些人的犯行??

而我們也幾次接獲公部門的電話、甚至於在跟公部門的會議中,他們透露,不管制度制定的在完美,只要法官不裁,一切都沒辦法,唯一能做的就是現在獄中的、法務部管轄的,盡量去落實,其它社區的,只能看法官是否能接受人民所推動的法案的精神了!!聽到此,我們很無耐,距法案通過後實施日起,已過了四個多月了,法案的執行程度不到三成,大家的努力都只是美夢一場水過無痕

我們能相信法官多少??我想大家心中各有答案!!性侵案件不管是審理、或是裁定的評估量表,都屬特別案件。如無完整訓練,是無法有效執行的,因此在法案推動時,我們也將法官對這種特殊案件的教育訓練,納入其中,以期不管審判品質、或是日後對於新修正的性侵害防治法(大家期許的白玫瑰法案)”精神落實,能更有效率的貼近民意。原先我們送的是每年十二個小時(一個月拜託法官撥空吃個便當聽一個小時的課),被大刀一砍,只剩下每年六個小時(等於領完便當簽完名就可以準備下課了)。我們應該期望什麼??

看看這幾日的案件:對一個性侵女童六次的性侵加害者,一審的審判長許雅婷、承辦法官陳威帆 、黃裕民都可以以情堪憫恕,對其只判兩年、還可以緩刑!!出獄後三天馬上闖入學校,將國小女童強行帶入廁所,這個月已經發生最少兩起了!! 一名叔叔對自己就讀國中的姪女性侵害,短短兩個多月內就有十五次,囂張的叔叔還跑到學校騷擾,事情曝光後,檢察官聲請羈押,法官卻以五萬元裁定交保,等高等法院認為這樣的裁定有問題,發回地院要求重開羈押庭,結果這名叔叔早跑了,最後還發生了史上第一次聲押未到場人的鬧劇。而這小女孩的安全誰保障??別的女孩的安全誰負則??而前年因有無違女童意願而引發大家討論的邵燕玲法官,雖然去年因為人民的不滿而無法坐上大法官之大位,如今也補上更高升成為檢查官的評薦委員,檢察官的績效考核全掌握在其手中,誰還敢對她的判決有質疑….這許許多多的案件累積下來,我們能將多少信任放在這些在法界譽有美名恪守法條的法官手上??

真相殘忍嗎??!!它一點都不殘忍,我們除了有些權責單位不明、治療處所未蓋好已經額滿外加上下打地舖三層、治療預算有點不足(美國治療是佔司法總預算的34.4%、我們是2.8%,只差12倍多而已)、部份法官不願意裁定!!就這樣而已!!真相真的一點都不殘忍!!

大家花自己的時間走上凱道、浪費放棄一天可以賺錢的機會走上街頭爭取,還被呼籲不要浪費社會資源、終於走上立法院議事廳三槌敲下,許多人感動落淚,堅持到最後總算開花結果…..

這樣的美麗架構下的真相,真的一點都不殘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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