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謝司法院開記者會對於白玫瑰運的回應,也感謝司法院打電話到協會辦公室的主動關心,並希望在上街前會議。
請原諒我用公開信的方式回應,當白玫瑰運動決定再起、決定號招人民回到街頭,這一切已經不在是單純白玫瑰協會的事,而是當初所有手持過白玫瑰上街、關心白玫瑰運動、希望司法改革的所有人的事。
這是一場人民期盼司法回應人民希望的對話,而不是交換。因此,所有對話與所有事件的發展,我都有義務公開透明地跟人民報告。
過年前,當我們得知兩位法官不只申請釋憲,還在釋憲結果未產生前,即不遵守經人民上街推動的「白玫瑰法案-性侵害防治法修草案」第22條規定(加害人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經鑑定、評估其自我控制再犯預防仍無成效者,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得檢具相關評估報告,送請該管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軍事檢察署檢察官依法聲請強制治療。)駁回檢察官申請,而將經長久專業評估應進入專區強制治療的「高再犯性侵累犯」放回社區時,我們長久關注的人都已憤怒。如果不是因為在那之後發生令人痛苦的花蓮大地震,我們的伙伴大多投入救災及不忍社會再多紛擾,我們早就站在街頭,在那應該要高興的迎接舊曆年前。
已停辦兩年了,多少高再犯性侵累犯又回到社區
又有多少高再犯性侵累犯將進入社區
沒有了會送進專區恫嚇,在社區治療的中高再犯不配合治療監控也無所懼怕了
兩位申請釋憲並停止審判的法官
雖然大多數人民在經歷上街後這七年,依然不斷得知性侵、及殺人案件對加害者的輕判和許多背離民意判決結果的種種磨練,但在得知法官可以因為個人意見見解,就可以推翻整個法律時,我們錯愕不已!
第一時間,我們也發文到司法院,期望能了解這整個事件到底發生什麼問題?為什麼聚集台灣最了解法律、最知法、人民想像中理應最守法的司法院的法官,竟然可以帶頭違法?我們以最速件的公文發出,卻只得到司法院一只兩頁冷冰冰的公文。
在第一時間發給司法院的公文
司法院回覆的公文,重點只有兩個,一是台中及雲林地方法院某地方法官因認刑法91條之一有違背憲法第8條、第23條之虞,聲請大法官解釋並停止審理檢察官聲請強制治療案件...因事涉法官對於具體個案適用法律之見解,應有法官本於確信、獨立判斷,且認事用法之心證形成屬審判核心的事項等,司法院係司法行政機關,雖有司法行政監督之權限,為監督之行使,應以維護審判獨立為目標,並嚴守與審判機關之分際...司法院不宜表示任何意見,亦不能對個別法官為任何指示,以避免行政干涉審判之誤會,敬請暸解。二是又性侵加害人強制治療案件停止審判期間,該加害人服刑期滿之管制追蹤,因非屬本院執掌事項,本院未便表示意見。
(白話文就是,第一點,法官覺得將高再犯性侵累犯強制治療違憲,管人民推動修訂什麼法律,已經申請釋憲,所以駁回檢察官申請,法官獨立審判、獨立見解、獨立解讀,法官非常獨立,所以司法院也不方便表達意見,免得人家說我們司法院以行政干預司法。第二點,那五位高再犯性侵累犯已經關完了,法官退回案件,他們也各自回家了,他們去了哪裡?之後會傷害誰?不是司法院的事,你們自己想辦法吧!刁民理盲們,可以退下了)
司法院回文
1、法官審判獨立,司法院管不到
停止進入專區的高再犯性侵累犯已經服刑完畢
跑到哪司法院不負責
之後,司法院再也沒有任何表示,公文往返結束,人民根本不知道高再犯性侵累犯已經一個一個放回社區了,一個一個的即將回到我們身邊了。
我不知道在這樣的基礎下,我們到底能跟司法院談什麼?當死刑本該在現行法律中依法執行,存行存廢問題應該擴大討論並進行修法,卻可以依法官的個人理念想法,在各種重大案件中想盡各種理由幫手段兇殘的加害者擺脫死刑判決,不顧受害家屬的對司法返還正義的寄望。現在連高再犯性侵加害人的強制治療都可以依法官各自解讀,想用就用、想廢就廢,司法院都不能說什麼,那我們到底還能跟司法院做怎麼樣的協談?
更諷刺的是,在司法院義正嚴辭的發公文回覆之後,發生陳鴻斌法官騷擾女助理,送禮物想追求、要求女助理陪伴上山拍照、未經女助理同意及親吻女助理、並在女助理要離開時扶著門口不讓助理離開...等,卻可以發明一個「婚外情未遂」,從免職變成罰款。
陳法官對助理做的事,只是「婚外情未遂」
然後還有法官上廣播節目高談闊論的說:不迎合民意才是良心。甚至說不知道女助理在想什麼,說女助理跟陳法官家很熟,將錯全部推到女助理身上,大辣辣的的檢討受害者。
連趕三個節目幫陳法官講話,卻不思改進的法官
重點是,還檢討受害者
司法院或許覺得這只是一個「罕見個案」,但可知,這個案件終於解開了為什麼性侵案總是那麼難以成案、判決那麼輕,因為在有些法官的心中,受害者都是有所圖謀,利用職務侵害也只是追求,連不讓助理離開這種「妨害自由」的強制行為,都可以輕輕放下了,這讓人民還能寄望司法能夠給受害者怎麼樣的正義?
有人說,白玫瑰運動是推動法官法修法的動力。但我總是搖搖頭沈默不語,整部法官法大多是法律人關起門在玩弄的權力交換,裡面的委員除了法律人跟某些不接地氣的學者,法官在法庭上與律師爭執,律師團體在法官評鑑法官,大家都不用迴避,誰能評鑑誰?而人民的聲音在哪裡?人民沒有權力發聲、沒有權力評鑑、沒有權力抗衡,而人民卻被法律人主宰著,好可悲。甚至有些人連中華民國已經修了法官法都不知道,因為背離民意的判決依然不斷發生、恐龍法官不斷地從司法院產出,法官法改變了什麼?太無感了!司法院什麼時候才能夠將人民納入機制內?
曾經,我也以為,在司法院的邀請之下,進入體制內改變。因此我擔任了八大量性系統建置的委員之一,參與了殺人、性侵、傷害的量刑因子的選擇跟增減刑期。我在之間提過的手段兇殘的加重、刑案現場若有目睹兒的加重、偵審期間供詞反覆的不予減刑、未達成賠償和解不列入有悔意的減刑、對於未成年性侵的重複犯罪加重...等。會議通過了,大家也合議完了,上系統了,我甚至於是量刑系統公開記者會的代表。結果呢?法官還是屢屢用「有悔意」「只是一刀受害者不會太痛」「加害者只是凌虐並沒有殺人犯意(明明人都被殘忍的凌虐死了)」「現場有兒童所以兇手只是怕被發現所以才順便殺了那兒童」將加重變成減刑。
八大量刑啟用的記者會
我代表民間團體支持,結果卻是一個重重的打臉
曾經,在上街後我也收到司法院特地舉辦的友善法庭焦點團體會議,司法院並印製了「擁抱白玫瑰-友善法庭」的手冊,結果呢?這個法庭一點也不友善,法庭上檢討受害者、縱放加害者,這法庭慢慢的什麼也沒改變。
擁抱白玫瑰,白玫瑰的訴求卻在今天還沒落實
曾經,我也是焦點團體的一員,但因為我們不再出聲,不是友善團體,慢慢的焦點團體不再有這屬於人民的白玫瑰,再加上司改國是會議上委員沒有白玫瑰,司法院在招集的會議裡再也沒有我們的聲音,連這次要跟我們聯繫,協會資料都找不到了。
曾經,最高法院刑事庭也以決議文發布,性侵七歲以下兒童,以加重強制性交論處(刑法222)性侵未滿7-14歲已強制性交(刑法221)論處,除非可以證明兒童願意,才可以改判與未滿14歲性交罪(刑法227),甚至於在幾年前跟刑事廳確認時,他們還信誓旦旦的說,都有在執行。結果呢?大家可以去翻翻判決,多少性侵兒童的性侵犯背叛227的合意性交?對!法律人會說刑期差不多,可知道對受害者及受害者的心靈縫補,差很多!
這麼多的曾經,白玫瑰真的不知道還能相信上了司法院的會議桌能真正的改變什麼?當台灣的法官都已經獨立了,反正法官再怎麼亂判司法院都不能說什麼、也沒有任何可以置喙的地方跟處置的方式;當耗時曠日建構的量刑系統都可以不參照,法官高興怎麼適用法律見解、怎麼讓心證凌駕於一切都是該保護的審判核心;專區的行使已經明定在法律條文內,法官可以不經修法程序就可以隨意駁回,不管專業的評估跟人民的安全,任意妄為,後果讓人民自己承擔。司法院還能對於司法改革有什麼樣的承諾?
最後,想跟司法院報告的是,人民每天都要辛苦工作,為了三餐溫飽而低頭,如果法律不是為了大多數辛苦的人民而存在,而僅止於為了某些人的理念想法而可偷偷的隨意更改更動棄置,這是一種歧視。如果不是因為民怨太大,沒有人願意犧牲每天辛苦工作難得的休假而走上街頭。
如果法律還是讓知法玩法的人任意操弄,有一天,就算白玫瑰不在街頭上,也會有那麼一天,有更多人,反撲著這所有一切的不公平不正義。
跟上位者不同的是,對於每一次的上街,我並不覺得高興,而是對上街的人有著滿滿的心疼,如果某些法律人說著追求更公正的判決、更好的人權,卻把守法、受害者的權益放在一旁,而不是將知識變成一個公共財的讓這社會更好,我們之間的鴻溝將會越來越大,當我們在對立面時,將只剩下二分法的敵意。
如果連下一代都保護不了,我們都將會是看不起自己的大人,我們都討厭的大人,就像我現在看我自己一樣,所以,我們站上了街頭,希望司法,真正的改革,而不是總統就職典禮上的一張無法兌現的支票、政黨鬥爭的工具、知法者欺凌他人的籌碼。
最後,0325還是等待司法院出面的回應,就算站在司法院面前的只有少少數的人。
白玫瑰運動 EVA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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