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發生震驚社會的台版「監獄風雲」,在這每天都只剩下政治口水的麻木社會裡,展開了另一齣讓觀眾終於可以換換口味的「愚蠢挾持案」。
不知道昨天多少人守在電視或手機前面,緊抓著每一分鐘的發展,雖然十四個小時的畫面,常常處於幾聲槍響後記者誇張的報導、或者是整個定格到只剩下記者的旁白,但確實是吸引了許多人的注意力,包含我在內。
早上五點多,挾持人犯終於走到「可預期的」放人,事情也順利落了幕,可是回顧昨天這六名挾持典獄長的「五點訴求」,我們深深地看到監所內矯正的失敗!
第一點:關於陳水扁保外就醫不公平。
微小的在下早就說過,陳前總統的保外就醫案,本來就是「個案」、它根本不是「通案」,今天因為身份的不同所以得到特別的禮遇,如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所說:「因為陳前總統具有總統與收容人的雙重身分,而以後不會有人依此前例(當然如果以後再有其他總統進去也可以享有此待遇,微小的在下沒說誰喔!)。」而我們了不起的矯正署,卻為了硬要表現自已的公平性,而硬是搬出「監刑法」,高唱「一切依法有據」的評定並裁決陳前總統的「保外就醫」案。這樣的做法,無謂是讓更多花得起錢的收容人要求律師為自己申請保外就醫、沒有錢請律師的收容人在監所內躁動不安!
熟知監獄系統裡面的人都知道,監所內從進監第一天就開始躺病床的、管理員跟護理人員一樣要每天四餐餵藥的、坐輪椅的、得癌症末期的、多重重病的、年紀大到已經可以領老人年金的、隨時可能掛點要監所人員如玻璃娃娃般保護的、比陳前總統病況嚴重十倍的,大有人在,而這些人都還在監所內服刑,矯正署的發表聲明,猶如是一個可怕的破窗效應,打亂了一池春水,也埋下了許多的不定時炸彈。
硬要掩飾「不夠合法」,結果就是讓更多人感受到「不平等對待」,越是解釋越像掩飾,越像掩飾就像一個荒唐的故事。
第二點:三振法案連假釋都不行,你們是官兵求反。
當一個人因重罪進出監所兩三次,每次出獄不是改過向善而是向下沈淪,甚至犯下更冷血、更殘暴的罪行,我們除了不得假釋外,難道還要予以寬貸、早點釋放、讓他們在進出社會來測試他們犯行的極限嗎?當一個社會給收容人兩次機會後,到底要再多給幾次機會才不叫官逼求反?這六名挾持犯個個都是犯案累累,受害者絕不只一人,當受害者連一次活命的機會都沒有時,他們要幾次才甘願?
這六個人都不是新收到監所的,我們的矯正機關教化了好幾年,結果他們的心中不是對自己的犯行而覺得對不起社會、而反而對這個社會充滿著憤恨與覺得不公平,這樣的教化不叫失敗還叫什麼?
這六個人說台灣的法官要檢討,法官最大!這句話多麼的中肯!請法官看看這六個人,這六個人中有沒有人是法官以「還可教化」為由往下量刑的?監所內又有多少累犯、重大犯行者、因法官的「還可教化」減其死刑的?法官請睜大眼睛看看這群犯案累累的重刑犯?他們「還可教化」嗎?這六個人是主謀,而法官們是共犯!同樣的,當以後那些法官覺得「可受教化的」出來再犯,法官就是傷害這社會的元凶!
為了人權而人權、為了廢死而廢死,沒有基礎、沒有機制、沒有配套,最殘忍不是動手的人、最殘忍的高唱不知所謂高道德的、「以人權為名」的隱形兇手!
第三點:做一個月的作業,工資只有兩百塊,連買內衣褲都不夠,還要靠家人接濟。
這社會的每一個納稅人,花了多少納稅錢去養這些受刑人?在這社會上的某些弱勢或邊緣戶連健保都繳不起、沒錢看病、不敢看病、三餐不繼、露宿街頭,而我們得付稅金去讓這些重刑犯最少二十五年有遮風避雨的地方、繳交健保費讓他們享受免費健保,沒有感激、沒有愧對,這些人還有人性、還有基本的羞恥心嗎?更遑論覺得對不起社會改過向上,免了吧!連「對不起」都沒有的人,寬容他們顯然也不需要了!
至於要靠家人接濟這一句,我不禁為他們的家人覺得難過。白玫瑰有在協助受刑人家屬,我們第一線接觸家屬,我們應該有資格說上幾句。多少重刑犯在未入監時已把家裡面搗得天翻地覆、入監上新聞後又讓家人蒙羞不敢面對社會不敢求救變得極度弱勢、服刑時家人深深地鬆了一口氣不願意再提起?家人最大的壓力不是接濟、而是深深的自責沒把孩子教好、變成這社會的負擔、自己變成所有人可以指指點點的黑五類,而這六個人到最後都不放過家人,表面上為了家人好卻將家人最後的價值都壓榨到一點都不剩!這樣連對家人的同理心都沒有,還希望他們去同理誰?
第四點:馬英九你雖然不是一個好總統,但你卻是一個好部長,在你還有能力之前,救救這些受刑人吧!謝謝你!
關於這一點,微小的在下我無話可說,我只能說,我們很願意讓馬總統幫我們進去跟你們協談、救救你們,但可惜他最近神隱中。
第五點:三振法該改一改了,給人一點希望好嗎?
希望是什麼?當在殺害受害者時,受害者有機會希望嗎?而在動手時這六個人又在希望什麼?希望在道上享有名氣、希望小弟前簇後擁、希望不勞而獲、希望逞兇鬥狠、希望全世界都怕他們!希望是什麼?在監所外的時候他們的「希望」傷害許多人、在監所內他們的「希望」只讓我們看到教化有多麼失敗?
三振法不用改,該改的是,該死刑就死刑,別再以「人權之名」,讓更多的人用希望在抱怨這世界、憤恨這世界。該終身監禁就不該撤殘、不該二十五年或三十年就可出來社會,那時他們早已年老、已與社會脫離無法再有活下去的能力,某些不知所謂的人權人士用「自以為是」的寬容,或許才是讓他們回到社會更快絕望的原因之一。
試想七十歲回到社會,除了當遊民還能做什麼?如果真的認為「放出來」才符合人權,請人權團體每個人認養一個吧,別讓他們沒有尊嚴的在這社會生存、又變成一個不定時炸彈!「人權」,應該讓人更有尊嚴並安穩地活著。
畢竟並不是每個人出來後都有豪宅可以住、有家人還要認、還有人可以給吃可睡!
這次的「佔領監所」事件,應該讓我們更正視監所內的人力有多麼不足、經費有多麼缺乏、設備又有多麼的落後,我們監所的管理員都用生命在工作、用尊嚴在換取薪水,只因為太多可以在檯面上說話的人只在乎收容人的人權,卻忽視管理員的要求安全的人權,我們還要再對監所要求什麼?
當法官不斷地以「可教化」把重刑犯放在監所內成為監所的負擔,讓重刑犯因為兩公約、因為人權免了死刑,因為出獄沒有時間而不配合教化、不配合管理、更甚者還嗆管理員、在監所內當老大,這些人出來會變成良善的人,這根本就是天方夜譚!
這社會的安全,檢、警、法官是一個共通網,不該為了個人的信念而將法律的標準隨意更改,而將重刑犯丟給矯正機關去被動接手,最後讓這社會陷入並承擔著重重的恐懼之中,這是何其殘忍?不管對重刑犯、或對社會都如此!
如果大家知道監所內現在有一萬多名無期徒刑的收容人正在矯正機關服刑、正在矯正機關內當老大、正在矯正機關內被好好保護、正在矯正機關內對管理人員大聲小聲、正在讓自己的權利癮在監所內發揮到淋灕盡致,這是何其可怕?
我上個禮拜正好在高監做例行性開會,審了一個案子,他因為槍砲、殺人、性侵、強盜而被判無期徒刑,今年67歲,已服刑滿23年,至今法律觀念依然薄弱、還有零星的違規、沒有家庭支持系統。而他因為年歲以已大、且因以服刑快滿25年,符合假釋資格,我們最後可能得被迫讓他回到社會。
這樣的人回到社會我不知道大家怕不怕?但,我很怕!真的很怕!
不知道昨天多少人守在電視或手機前面,緊抓著每一分鐘的發展,雖然十四個小時的畫面,常常處於幾聲槍響後記者誇張的報導、或者是整個定格到只剩下記者的旁白,但確實是吸引了許多人的注意力,包含我在內。
早上五點多,挾持人犯終於走到「可預期的」放人,事情也順利落了幕,可是回顧昨天這六名挾持典獄長的「五點訴求」,我們深深地看到監所內矯正的失敗!
第一點:關於陳水扁保外就醫不公平。
微小的在下早就說過,陳前總統的保外就醫案,本來就是「個案」、它根本不是「通案」,今天因為身份的不同所以得到特別的禮遇,如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所說:「因為陳前總統具有總統與收容人的雙重身分,而以後不會有人依此前例(當然如果以後再有其他總統進去也可以享有此待遇,微小的在下沒說誰喔!)。」而我們了不起的矯正署,卻為了硬要表現自已的公平性,而硬是搬出「監刑法」,高唱「一切依法有據」的評定並裁決陳前總統的「保外就醫」案。這樣的做法,無謂是讓更多花得起錢的收容人要求律師為自己申請保外就醫、沒有錢請律師的收容人在監所內躁動不安!
熟知監獄系統裡面的人都知道,監所內從進監第一天就開始躺病床的、管理員跟護理人員一樣要每天四餐餵藥的、坐輪椅的、得癌症末期的、多重重病的、年紀大到已經可以領老人年金的、隨時可能掛點要監所人員如玻璃娃娃般保護的、比陳前總統病況嚴重十倍的,大有人在,而這些人都還在監所內服刑,矯正署的發表聲明,猶如是一個可怕的破窗效應,打亂了一池春水,也埋下了許多的不定時炸彈。
硬要掩飾「不夠合法」,結果就是讓更多人感受到「不平等對待」,越是解釋越像掩飾,越像掩飾就像一個荒唐的故事。
第二點:三振法案連假釋都不行,你們是官兵求反。
當一個人因重罪進出監所兩三次,每次出獄不是改過向善而是向下沈淪,甚至犯下更冷血、更殘暴的罪行,我們除了不得假釋外,難道還要予以寬貸、早點釋放、讓他們在進出社會來測試他們犯行的極限嗎?當一個社會給收容人兩次機會後,到底要再多給幾次機會才不叫官逼求反?這六名挾持犯個個都是犯案累累,受害者絕不只一人,當受害者連一次活命的機會都沒有時,他們要幾次才甘願?
這六個人都不是新收到監所的,我們的矯正機關教化了好幾年,結果他們的心中不是對自己的犯行而覺得對不起社會、而反而對這個社會充滿著憤恨與覺得不公平,這樣的教化不叫失敗還叫什麼?
這六個人說台灣的法官要檢討,法官最大!這句話多麼的中肯!請法官看看這六個人,這六個人中有沒有人是法官以「還可教化」為由往下量刑的?監所內又有多少累犯、重大犯行者、因法官的「還可教化」減其死刑的?法官請睜大眼睛看看這群犯案累累的重刑犯?他們「還可教化」嗎?這六個人是主謀,而法官們是共犯!同樣的,當以後那些法官覺得「可受教化的」出來再犯,法官就是傷害這社會的元凶!
為了人權而人權、為了廢死而廢死,沒有基礎、沒有機制、沒有配套,最殘忍不是動手的人、最殘忍的高唱不知所謂高道德的、「以人權為名」的隱形兇手!
第三點:做一個月的作業,工資只有兩百塊,連買內衣褲都不夠,還要靠家人接濟。
這社會的每一個納稅人,花了多少納稅錢去養這些受刑人?在這社會上的某些弱勢或邊緣戶連健保都繳不起、沒錢看病、不敢看病、三餐不繼、露宿街頭,而我們得付稅金去讓這些重刑犯最少二十五年有遮風避雨的地方、繳交健保費讓他們享受免費健保,沒有感激、沒有愧對,這些人還有人性、還有基本的羞恥心嗎?更遑論覺得對不起社會改過向上,免了吧!連「對不起」都沒有的人,寬容他們顯然也不需要了!
至於要靠家人接濟這一句,我不禁為他們的家人覺得難過。白玫瑰有在協助受刑人家屬,我們第一線接觸家屬,我們應該有資格說上幾句。多少重刑犯在未入監時已把家裡面搗得天翻地覆、入監上新聞後又讓家人蒙羞不敢面對社會不敢求救變得極度弱勢、服刑時家人深深地鬆了一口氣不願意再提起?家人最大的壓力不是接濟、而是深深的自責沒把孩子教好、變成這社會的負擔、自己變成所有人可以指指點點的黑五類,而這六個人到最後都不放過家人,表面上為了家人好卻將家人最後的價值都壓榨到一點都不剩!這樣連對家人的同理心都沒有,還希望他們去同理誰?
第四點:馬英九你雖然不是一個好總統,但你卻是一個好部長,在你還有能力之前,救救這些受刑人吧!謝謝你!
關於這一點,微小的在下我無話可說,我只能說,我們很願意讓馬總統幫我們進去跟你們協談、救救你們,但可惜他最近神隱中。
第五點:三振法該改一改了,給人一點希望好嗎?
希望是什麼?當在殺害受害者時,受害者有機會希望嗎?而在動手時這六個人又在希望什麼?希望在道上享有名氣、希望小弟前簇後擁、希望不勞而獲、希望逞兇鬥狠、希望全世界都怕他們!希望是什麼?在監所外的時候他們的「希望」傷害許多人、在監所內他們的「希望」只讓我們看到教化有多麼失敗?
三振法不用改,該改的是,該死刑就死刑,別再以「人權之名」,讓更多的人用希望在抱怨這世界、憤恨這世界。該終身監禁就不該撤殘、不該二十五年或三十年就可出來社會,那時他們早已年老、已與社會脫離無法再有活下去的能力,某些不知所謂的人權人士用「自以為是」的寬容,或許才是讓他們回到社會更快絕望的原因之一。
試想七十歲回到社會,除了當遊民還能做什麼?如果真的認為「放出來」才符合人權,請人權團體每個人認養一個吧,別讓他們沒有尊嚴的在這社會生存、又變成一個不定時炸彈!「人權」,應該讓人更有尊嚴並安穩地活著。
畢竟並不是每個人出來後都有豪宅可以住、有家人還要認、還有人可以給吃可睡!
這次的「佔領監所」事件,應該讓我們更正視監所內的人力有多麼不足、經費有多麼缺乏、設備又有多麼的落後,我們監所的管理員都用生命在工作、用尊嚴在換取薪水,只因為太多可以在檯面上說話的人只在乎收容人的人權,卻忽視管理員的要求安全的人權,我們還要再對監所要求什麼?
當法官不斷地以「可教化」把重刑犯放在監所內成為監所的負擔,讓重刑犯因為兩公約、因為人權免了死刑,因為出獄沒有時間而不配合教化、不配合管理、更甚者還嗆管理員、在監所內當老大,這些人出來會變成良善的人,這根本就是天方夜譚!
這社會的安全,檢、警、法官是一個共通網,不該為了個人的信念而將法律的標準隨意更改,而將重刑犯丟給矯正機關去被動接手,最後讓這社會陷入並承擔著重重的恐懼之中,這是何其殘忍?不管對重刑犯、或對社會都如此!
如果大家知道監所內現在有一萬多名無期徒刑的收容人正在矯正機關服刑、正在矯正機關內當老大、正在矯正機關內被好好保護、正在矯正機關內對管理人員大聲小聲、正在讓自己的權利癮在監所內發揮到淋灕盡致,這是何其可怕?
我上個禮拜正好在高監做例行性開會,審了一個案子,他因為槍砲、殺人、性侵、強盜而被判無期徒刑,今年67歲,已服刑滿23年,至今法律觀念依然薄弱、還有零星的違規、沒有家庭支持系統。而他因為年歲以已大、且因以服刑快滿25年,符合假釋資格,我們最後可能得被迫讓他回到社會。
這樣的人回到社會我不知道大家怕不怕?但,我很怕!真的很怕!
看看這位風霜的媽媽,因為兒子已經都無法做人了,連進監所都腿軟,深怕被流彈所傷
可見這位媽媽已經被兒子嚇到什麼程度
這樣的收容人,連對媽媽的天性的沒有了,還會有人性嗎?
把家人榨乾到最後一滴,口口聲聲都是為了家人,多麼殘忍!
不敢伸張正義的法官,與犯案累累的人渣,卻是獲得最多資源的人(法官有終身俸,犯罪人渣耗費龐大國家資源)真是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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