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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0日 星期四

法官大人,人民真的沒那麼殘忍!

報告法官大人,人民真的沒有那麼殘忍!沒有您們想像中的那麼殘忍!那麼想殺人!那麼想判死刑!那麼想滅絕一個人!

如果今天人民也坐上法官那個位子,我們也會對於將一個人是否判決死刑而猶豫不安!我們也會對於將一個人處於極刑而再三推敲、偷偷期望下槌的不是輪到我們!

但,法官大人,法律是一個準則,如果當這個準則不斷的被敲破時,我們又該如何遵循那長久以來被教導依循的倫理道德?我們又該怎麼將守法這樣的概念流傳給我們的下一代?當法律不一定要遵守時、當責任可以逃避時,我們該怎麼劃下那一條線?

因為我們怕自己不夠公平,所以我們將規則交給了法律;因為我們怕自己不夠清晰, 所以我們將清查交給司法;因為我們怕自己不夠明亮,所以我們將權力交給法院;因為我們怕自己不夠勇敢,所以將正義交給法官您們!

可是,這段時間,為了「兩公約」、為了「廢除死刑」,我們看見所相似的理由不斷的出現在不同的案件中,「可教化」、「有悔意」、「精神狀況有問題」、「從小受到創傷」、「學歷不高」...等,我們每個人幾乎都可以猜到最後那「不死」的理由到底是哪些了!我們每個人也都可以寫出每個可怕案件最後的結局了!

法官大人,當刑法還存在著「死刑」時,您們這樣閃避,守法了嗎?如果司法代表著國家的準則,您們遵守了嗎?如果國家只是個機器不能凌駕於人民的生命,您們遵守生命的尊嚴了嗎?

如果「死刑」,可以因為理念、人為的操作,而「存而不用」,那到底誰帶頭違反了法律?國家?司法?還是您們?

法官大人,人民真的沒有那麼殘忍,如果一個犯人真的因為精神疾病而殺了人,人民不會殘忍的要結束他們的生命,人民只是想要知道,司法該怎麼將這個人隔絕在社會安全之上?讓他不會再因為精神上的障礙而在去傷害下一個人!但往往司法給的只是「刑期」,永遠沒有面對「問題」!

如果「精神障礙」可以免於刑罰,那為什麼只有存在「極刑」的裁判時被討論?偷竊、性侵、藥物成癮...等,就不需要列入考慮呢?如果法庭代表著公平,那這「公平」真正存在嗎?他們的人權呢?他們的醫療權呢?

法官大人,當每每你們以一個殺人犯因為「精神障礙」問題而逃出死刑後,您們可知道您們正在污名化這社會上有精神障礙的病人!不是每個「精神障礙」的人都會殺人!但您們卻用畸形的司法,將他們全都被妖魔化為殺人魔!他們的生存權正默默的被剝奪!

有病的人該治病,為什麼要用「刑罰」折騰他們?有犯法的人該伏法,為什麼用「神經病」,污名化他們?

同樣的,所有的理由,依然!不是每個「學歷低」的都不會判斷對錯、鑄成大錯!不是每個生長環境有挫折的人都會轉而傷害別人,我們每個人都曾經在某段時間跌倒過、痛哭過、被拋棄過、被傷害過,可是我們也不會將「痛苦」合理化為我們「犯罪」的合法!

在無形中,我們正用司法,污名化一群一群、跟我們不太一樣的人!我們正在把一些人,默默地往更弱勢的地方推!

法官大人!人民並不殘忍!您們也不殘忍!但我們卻共同用「司法」創造出的刻板印象,做出了殘忍的事情!

要求加害者家屬寬容、要求這社會寬容、要求人民寬容,法官大人,殘忍的到底是誰?制度?國家?還是您們跟我們?

法官大人,您可知道當人民大多都支持死刑時,不是因為復仇、不是因為殺人會有快感、不是因為報復!人民不是殺人魔!

而是因為這「加工」過的法律,讓人民不安、讓人民不平,人民看不見司法對於「有罪」與「有病」之人處遇的不同,人民看不見司法面對「預防」與「安全」在這社會中存在的保障。

現在撕裂對於死刑議題面向不同的,不是理想、不是觀念、不是對話、不是理性,而是我們根本站在不一樣的高度,拿著不對等的武器,卻在同樣的案件中,看見不盡公平與安全的未來!


法官大人,人民真的沒那麼不殘忍!別讓恐懼,將人民往「殘忍」的火裡推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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