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家常常在我的版面上看到我在說我的”案件”,許多關心我的人也紛紛敲小窗詢問我、也感謝關心的記者朋友,我很感謝、也很感動,所以我今天決定將我的”案件”公佈,也讓陪伴我一路走來的朋友、很關心我的朋友,一起分享這件事^^
這件案件起因於我還沒進入白玫瑰之前開公司時,我開的是”顧問公司”,當時對方跟我簽的是補習班的建制及加盟合約,對於公司,一切的權利義務我都有盡到。所以站在公司的立場,我問心無愧…
但對方卻與我底下的顧問進行著私密且沒對公司交待清楚的”備忘錄”,之後因細故與我公司顧問產生兩人雙方合作上的磨擦,他們的協議沒有我的認可、沒有我的同意、沒有我的印艦、沒有我公司的背書…但當兩人翻臉爭論不休時,我以公司立場進入了解狀況,才知道兩個人背著我發生了這麼多事!!而我也以公司的身份進入處理,我也檢視就合約精神我是否有事該做而未做,我確認沒有!!
之後我進入了白玫瑰,也專心在做白玫瑰的所有事,因此我對於我的公司及補習班,也逐漸無力再管,這件事漸漸被我淡忘….
以為本是兩個人都不遵守合約精神的違反規則,誰知卻在對方律師介入後,將炮口轉向我的公司。而我在之前也因對方履履違反合約規定、忍無可忍之下,發出兩封存證信函與對方解約。
對方告上了法院,以”民事”請求”合約關係不存在”,但對方一直沒有繳交裁判費、法院來的都是告知”對方沒做什麼”的書面通知,就這樣,這件事不了了之了一年多….
今年選舉完,101年1月19日,我收到了檢查官的通知書,書面上告知,檢察官覺得有部份證據尚代釐清,因此用”刑事”的”詐欺”主動偵辦。收文者是我,我是以公司負責人的身份,但卻不是寄到我的公司,而發文日期是用”藍色橡皮圖章”蓋的”101年1月12日”,一整個很陽春=.=
好久沒有看到用橡皮圖章蓋的發文日期,如果不是信封對,我差點還打電話去165說(((((拍拍….
接著,我很快速的接到松山分局101年2月9日要我去分局做筆錄的通知書,這次,沒有橡皮圖章,不過我的身份證字號是錯的(((((驚….
過年前,法務部檢察署送我一個大紅包,讓我整個過年很不快樂,兼心在淌血…這種感覺在我包紅包給徐媽媽時深深的又再感受到一次((((痛….
我到分局做筆錄,帶著我的律師,我們被帶到一個角角,位子小到連我的律師都沒地方坐,電腦的口供只有我跟警察看的到,而我那可憐的律師,只能孤單寂寞的要了一張小椅子,坐在對面,幫我”翻譯”警察問的不清不楚的話,例如:”那筆錢在哪?”、”妳有叫他匯款嗎?”、”為何備忘錄我沒蓋章?”…完全是聽不懂、而且沒回答好滿是洞的問題,如果沒律師幫忙翻譯問題,我想我有可能莫名其妙在北檢時百口莫辯、直接收押((((((珮玲、羽糖、無臉妖,要來送菜啊….
剛開始,我憤怒,這種選後大算帳的方式讓我火大,而到警局警方問話的態度、用詞、再加上整份卷宗就是對方說的我不知道的事,重點還都都不是我說的!!而我卻被”主動偵辦”。且不知所謂的,”由民轉刑”!!
而最重要的是,這種罪名實在讓我很傷,”詐欺”!!這種很丟臉的罪名,實在污辱人到一個極致!!有人問我要不要去找認識的有力人士申冤,我說,這麼丟臉的事,我說不出口!!就像幹部問我說,這種感覺是不是就像收到罰單,罰單上寫著”在路邊尿尿”一樣,一樣的很丟臉!!一樣的還得去跟人家解釋我怎麼可能會在路邊尿尿一樣((((糖乖,我說的就是妳……
但,走到今天,我卻有了許多的高興!!更有種想放鞭炮慶祝的衝動(((燦笑…
我不是瘋了,而是,如果我這麼”小小小小”、”小的到連證據都不知該如何去提供”、”小到當事人都不想上法院”、”莫名到裡面沒有我說的話、我的筆跡”…檢察署覺得有問題都會馬上主動偵辦!!那那些被呈報上去的、證據還有待釐清的各種性侵案件,不是更有希望可以得到他們想要的公平??而不是被輕易的以”證據不足”、”草率結案”、”不聞不問”而就被司法系統冰封!!
我感動,法務部檢察署動起來了!!所有的受害者都有希望了!!只要比照對我的辦理,那在司法中流淚的受害者,都可以得到檢察署不放棄的偵辦!!跟快速的積極審理。
多少性侵案件,夾雜在其它案件中,但在官司期間、檢察官明明在案件受害者提供的證據中有”性侵的可能”(雖然案件主體非性侵案件)。但性侵案件本就是公訴罪,檢方只要知道,就會偵辦、也該偵辦,這是我們國家法律的規定、也是國家賦予檢察官的權利!!但多少案件就這樣被默默的略過了!!
曾經有一個受害者因被告用她的名義買了一部車,並在之後不繳違規費、稅金,車子也不願意歸還給受害者,受害者只能跟加害者打”侵佔”官司,希望能將車子拿回或過戶,受害者告訴我,她無奈,她不知道什麼時候那輛車子會變成”犯案工具”。但對於她自己被長期加害的性侵案件,在警局被告知種種證據不易採集,只有錄音檔加害者自己承認的對被後者的侵害甚至虐待,她不敢提告,怕受到的傷更傷。因車子案件呈報上去的證據有:錄音檔、存證信函裡面皆有提到所有加害者對她的傷害。這個侵佔官司最後不成立,她也曾小小的希望,檢方看到、聽到那些資料,能為她主動偵辦、讓她沒有的勇氣在司法中找到,但隨著主案子落幕,她的希望也落空。
她只是個案嗎??不!!有許多案件,裡面皆包含有性侵的事,有許多都有待釐清,雖最後案件不是以性侵為主體,但呈報的證據卷宗都有呈現。按中華民國法律,檢查官只要知道就該辦理、甚至因為性侵為非告訴乃論,只要第三者發現,都可以逕行舉發,讓檢察官可以去辦理。但,做過嗎??主動辦過嗎??我不知道!!最少在我授理的個案中沒有!!
因為我的案子,我很高興,只要依我的規格,檢查官發現就主動辦理,我相信許多案件會因此而減少,因為我們的司法人員是如此的主動,讓所有的犯罪無所遁行,也有所警惕,讓性侵犯罪黑數可以稍微下降一點。這是一件好事。
我很光榮,從我開始,我也希望,從我開始,這個法律就是這樣,所有檢察體制動起來,沒有案件的積壓、沒有案件的被輕易忽略,我很高興我等到了這一刻。
同樣的,我也很高興我成為了司法案件中的嫌疑人,讓我能體會真正司法流程中嫌疑人該付起的義務與該擁有的權利,相信在這之中,會讓我學習更多、了解更多,對於未來要走的路,我能更有力量。
謝謝你,主動偵辦我的檢察官,讓我知道連這麼微小到不具意義的案件也能不有遺漏,還該有的人公平與正義,相信面對更大的案件,在我之後一定能比照辦理。
而我,也會因這個案件,促使我讓所有我接觸的案件,都會去仔細檢視,讓明明有證據呈現卻沒有主動的檢察官去了解這司法重大的意義,也更能襯託出主動偵辦的檢察官的用心。
經過這一次,我相信用心的檢察官、讓案件無一疏漏的檢察官依然存在,而且是切切實實的存在!!只要這樣一直下去,受傷的人一定會更有勇氣走上法庭,因為每個證據,都會說話、都不會被放棄,只要有一點點的疑慮,都有再開啟的可能!!
我很光榮,因為我的案件,不管結果如何,我都不會大喊”司法迫害”、”司法不公”,我聽憑所有的結果。雖然有前科後我將沒資格再當理事長,但如果能打開這扇門,我無怨、無悔….
因為我知道,未來的案件,將比照辦理。就算我不在,白玫瑰也會看著所有的案件,讓受傷的人,都會收到檢察官”主動偵辦”、”不棄不捨”的好消息。也會讓那些明明看見卻選擇忽視不見的檢察官,一一點名。
謝謝你,主動偵辦我的檢察官,你讓我看見了那一絲絲的希望,被害者可以不被放棄的希望….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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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刪除很希望,檢察官們,
回覆刪除持續著這種主動偵辦的主動力,在許多其他發生的事件上,
用相同的積極方式,處理著,
台灣會更可愛的!
偵查期間,檢察官如對當事人有疏失不當等作為(如:態度、問話、供詞..)等疑慮,
回覆刪除在地方法院法庭上,依法可申請閱卷。
該案~刑事偵查階段(尚未起訴),由以上資訊此詐欺部分鮮少主動偵辦,個人研判與
經驗似有告訴人存在。
一般三個月左右會再度傳喚,準備好相關資料(前偵訊內容)......
詐欺、背信不至於會成立(不起訴)。民事也很重要喔~~Mon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