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監督令”這是一個新的名詞。現在我們就來談談這個,由法務部所提出,也是法務部後來沒做的事!!
這個名詞的出現,是白玫瑰幾次在跟公部門協商時一直討論,到底可以用什麼樣的命令、去規範刑期滿或緩刑中被釋回社會的性侵加害者,一旦不符合該完成的規範時,可以快速的處理。
當時,我們一直找不到現有法令中一個”名詞”或者是”命令”可以去完成這件事。
在參與縣市政府”性侵害加害者評估會議”時,我們常常面臨一個問題,就是”該被治療的加害者”,他不如期報到,甚至於人間消失了。這樣的人比例高不高??坦白說,真的不高!!我參加的某次,12個裡面有3個人是已經”查無此人”,我們當場問在場縣政府警察單位,他們說,他們也有去貼條子,可是也無其它辦法可做!!12個不見3個!!真的不多!!真ooxx的比例不高!!
因為這樣的經驗,我們要求法務部能夠想出辦法,想出一套標準,一套可以讓員警可用、民眾安全可受保障、性侵加害者也可以乖乖治療的政策。一個不配合治療的加害者,要讓大家怎麼相信,他們是有心要改過自新、在認知上是有改變的??而這樣的人,經過三次貼條子、罰款、等不到罰款、送相關單位、聲請…往往已經過了一年以上了!!而要不要通緝、能不能通緝??通緝完在想辦法找到人、找到人後是罰款還是羈押(基本上期滿都不行)又要耗掉許多時間。這段時間,這些人在做什麼??在誰附近??在想些什麼??有沒有加害別人??未知數!!
於是0725法務部次長帶保護司來找我們,提出了”社區監督令”的這個想法。”社區監督令”,是給刑滿或緩刑而進入社區的性侵加害者的一個命令,在這個命令中,清楚的規範入社區中的”性侵加害者”該遵守的義務,例如要接受治療、要定期報到、或者因個案不同而有其他規範,社區監督令,最長時效可長達七年。
一旦進入社區的性侵加害者,違反”社區監督令”,第一次罰款進入行政罰,第二次就進入到刑法,可如同現行法令一樣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如新法一樣進入到另一適當遇所做處遇。看起來,沒有什麼不同,但時間卻縮短許多,讓社區安全受到保障。
但多的是,對個案的規範,不同的性侵加害者會有多一點的規矩。例如一個性侵加害者之前是因為酗酒而犯罪,當他又再度酗酒時,就明顯的違反”社區監督令”,他的觀護人或治療師就可以對法院提出聲請。
一旦進入社區的性侵加害者違反”社區監督令”進入到另一個處置時,”社區監督令”七年也停止,等到性侵加害者再度回到社會時,七年的”社區監督令”再度開啟。
當天,我們跟法務部協商完,也看完文件,我們精神為之一振,這正處理了現今的問題,也讓觀護人多了一個力量,讓其觀護對象可以知道,如果違反,不是對他們無可奈何,而是有更快速的方式,可以有其他處置。權利義務,清清楚楚。如果因犯罪而讓性侵加害者失去了部份權利,那請性侵加害者,用”守法”、遵守”社區監督令””賺回自己想要的權利”。這是一個公平的交易。
這不是世界的先例,這趟我們去美國行,發現美國也是這樣做的,去加強社區安全,讓”性侵加害者”回到社會能夠用”守規矩”換到更多自由,也讓社區得到更多實質的保障。
我問法務部,這是否是法務部的共識,因為當時來找我們開會的是法務部保護司,他們說,是的,這是他們的共識!!我無法說我當時的感動,無法配合進入社區的性侵害加害者跟進入治療遇所的這道快速銜接的門終於打開了!!我們的觀護人終於可以不要再當”沒有牙齒的紙老虎”了!!
我期待著這個法條的實現,當我收到立院協商版本時,我沒看到這條新法令時,我以為是放在其他實施細則裡或者是漏了,我緊急打電話給國民黨部,問是不是官版漏了??既然是法務部的共識,入法應不會有困難!!
從回國我就一直追,到今天才拿到法務部正式的回函,國民黨部也是!!原來,在這幾次的協商會議中,法務部一個字也沒提,國民黨部也在跟我聯絡後,馬上追法務部要當時的文件及後面的問題,但他們跟我一樣,在今天才收到正式回函,理由是部長十分重視,所以一定要用”書面回函”,才拖至今日!!
現在協商結束了,在下個禮拜要進入二讀了,一切也來不及了!!我們排在第一案,我們不過,其它法案也會被延案,這個會期我們會讓其他法案被犧牲,但少了這一條,我們法案的力量也少了一項!!
我好心痛!!像被打了一巴掌一樣!!當時的重視跟協商,對照於今天得到的答案,我不知道,對於法務部,我還能存有多少信任??會有”社區監督令”是要讓執法者有法可用,也讓所有部門權責分明。
現在沒有,是表示出事了法務部要全擔嗎??觀護人沒有武器,對不配合已進入社區的性侵加害者無法可管,對於那一道一道冗長的程序中可能發生的隱性受害者,法務部負責??再一個因為這樣犯罪,法務部全擔??拿什麼擔??就算部長下台也無法彌補一個因這樣缺失造成的受害者靈魂的平撫!!
法務部,這次的修法雖然無法如人民所要求百分之百通過,但對於這樣失信的做法,讓人民很失望!!對於跟你們對口的我,更無法原諒自己去放心您們的承諾!!
這趟去美國,我驕傲於人民努力得到外國專家的肯定,給予許多的協助。看到國外的政策,我也驕傲於我們法務部並沒有落後!!但!!我卻在今天發現,原來是我太天真!!法務部給人民的承諾,原來是這麼輕到一點痕跡都沒有!!
其實大家都要想,政治人物要是沒利益哪會去處理,台灣政治人物的承諾等於是個屁~~~
回覆刪除政治就是太多的利益關係及錯綜複雜的一堆狗屁的事情,他們把一堆事情複雜化,做這個怕那個的,但是白玫瑰不死,繼續努力的跟他們奮戰到底,EVA姐 加油,大家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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