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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21日 星期一

十五年無法癒合的傷(上)


這是一個在我部落格留下的真實人生
十五年的人生,就這樣,停留在十六歲的痛楚裡
經過當事人的同意,我把它拉到版面上
一個受害的女童,需要的,真的很多很多….要癒合一個傷口,真的很難很難
一雙不放棄的手,我們要努力做
一個不受害的靈魂,我們更要盡力去預防
或許大家會認為,修法我們真的推不動;或許大家會認為,自己的力量很小
但,白玫瑰,不正是這一點一點的力量集合而來的嗎??就是因為都是很小的自發性力量,才會讓整個社會產生共鳴
所以,我們努力吧!!就這樣,一直努力吧!!

只能感嘆犯罪者的表面功夫真的做的很好,使的長輩都成了幫凶
我算是比你幸運,在傷害沒那麼深之前,就發覺不對勁而揭發

那年我16歲,透過鄰居介紹到一間私人的推拿所
由於是校隊,避免不了的運動傷害,所以每週日都去報到
連續去了半年都很正常,後來才漸漸開始走樣
原先我也不敢肯定,這到底算是復健之一或是其他,我只知道眼淚一直掉
後來打了電話問遠在台北工作的姐姐,才確定了我的悲劇

事情曝光後,與我同住親人的反應,這叫親人?

推拿師夫妻到我家道歉,祖父得知此事的第一個反應:趕我出家門!
真的!晚上11點硬推我出去並把門鎖上,還好鄰居收留我...()
理由是為什麼我沒跟他講這件事,拜託,他男的耶,叫我怎麼開口

姑姑從頭到尾一派冷靜,我質問她是否真關心我,她說她心裡很難過,但事情還是必須冷靜的去處理,情緒化的歇斯底里沒用
廢話!受害人又不是妳,我也不是妳生的,當然不痛不癢
說替我難過,但我自始至終沒看妳流過半滴眼淚

最後,姑姑出面與對方談和解,並找了個議員還是民代之類的當公證
還付了和解金不知道多少萬,就這樣結束了!?
我根本不贊同就這樣原諒他,所以細節沒記清楚,那不是我要的!
我不想和解,我想要告他,我想要殺了他,但都被姑姑擋了下來
她說,不一定告的成,對方若說是我自願的,豈不是百口莫辯,更丟人(我看是她和祖父怕沒面子,不是我!)
她又說,若告的成,到時開庭要詳述被害過程,對我又是另一種傷害,且到時所有同學、朋友都知道,我會沒面子(看吧!死要面子的大人)

我現在已經快30歲了,但這份恨還是一直存在我心中
常常會想,等到哪天我不想活了,一定要衝去殺了他再死
10幾年過去,不知道那人渣是否還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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